1,什么是小区物业

额,就是帮你解决小问题的小区管理部门

什么是小区物业

2,小区物业管理都包含哪些内容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为整个小区的范围,其责任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责任。
整个小区的范围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等责任
1、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小区物业管理都包含哪些内容

3,物业是指什么

⒛诘?,其含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物业既可指单元性的地产,也可指单元性的建筑物。物业有大小之别,它可以根据区域空间作相对分割,整个住宅小区中的某住宅单位可作为一物业,办公楼宇、商业大厦、酒店、厂房仓库也可被称为物业。 关于物业的内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 通道路。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 物业管理企业之所以改名叫物业服务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是配合《物权法》的精神,突出尊重个人物权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一直是第三产业,本质就属于服务行业范畴,这次的物业管理企业改名为物业服务企业也是顺应潮流,只是把本质上的东西在表面形式上体现并深化。

物业是指什么

4,小区物业是管什么的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的内容,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般应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共有的电梯、二次供水、楼道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绿化养护。通过对绿化植物及园林小品等进行养护管理、保洁、更新、修缮,使其达到改善、美化环境,保持环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效果。  4、保洁服务。按照保洁制度对楼内地面、墙面、楼梯扶手、玻璃等公共区域以及小区道路、路灯等楼外公共区域进行保洁,实施定期消毒,按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5、公共秩序维护。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服务活动。  6、综合服务。
这个问题要分为几种情况来处理,首先,水管坏的原因是什么,是楼上装璜破坏水管、还是私自供水管线移位,还是在无人干扰的情况下自然损坏,这个自然损坏还要分为2种情况,是交房5年内,还是交房5年外? 1、楼上住户的原因造成漏水,你要找楼上住户协调此事,这是楼上的责任,对你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2、自然损坏,楼房自建成交付之日起5年内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当初的施工不当,或水电安装不到位都有可能,应该找开发商要赔偿。 3、自然损坏,满5年的,只有这种情况找你小区的物业来维修!造成你的损失,物业应该赔偿。

5,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一、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有哪些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包括了对小区的公用区域及公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做好小区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及绿化维护工作,并协助小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此外,还需对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记录,遵守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二、哪些情况可拒交物业费1、在购房者未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此时购房者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属于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拒交物业费。2、小区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候,物业费收取标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在物业费收取标准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外,在购房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也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3、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差,业主也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但需出示相关证据,再凭相关证据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告知对方哪里做得不够好,让对方加强物业服务水平,同时需保留交涉记录。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为整个小区的范围,其责任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地,有维护小区治安、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6,小区物业主要干什么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通常是物业管理单位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业主、使用人需要某项服务时,可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需求,双方按服务内容协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呵呵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 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管理服务 (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四)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五)绿化管理服务 (六)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理三大方面。(七)文化、娱乐服务(八)其它同时惠及全体业主、使用人的服务 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特殊需要的各项服务。通常是物业管理单位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公布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业主、使用人需要某项服务时,可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需求,双方按服务内容协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 专项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1.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 2.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 3.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等服务等; 4.其它一定比例住用户固定需要的服务。

7,小区物业的职责

小区物业主要职责是:对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投诉,一是业主委员会,二是街道社区,三是房管部门,四是新闻媒体
不同收费标准,就有不同的服务项目.这个在物业法上有规定.居民不满意服务,可更换物业
你可以去物管协会或当地房管局投诉。另外你可以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对物管是否越权管理、是否乱收乱罚进行讨论,直至决定在合同期满后重新聘请新的物管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同时第二十二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破坏房屋外貌;(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去房管局物管处投诉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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