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政府在那条街呀

胜利东街 人民广场 北侧百度地图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99号

潍坊市政府在那条街呀

2,九月份潍坊市政府汽车消费劵还有没有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九月份潍坊市政府汽车消费劵没有了。是潍坊市政府在2022年9月17日发布了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截止到8月31日,目前还没有新的汽车消费券活动。请随时留意查看潍坊市商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有关汽车促消费和汽车消费券的有关通知公告,或者登录云闪付APP查看有关汽车消费券的相关说明。

九月份潍坊市政府汽车消费劵还有没有

3,山东省潍坊市

你问的是活猪吧,貌似9元左右,
跟你一个价
19.8

山东省潍坊市

4,山东潍坊市政府在哪个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潍坊市政府地址:奎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99号交通指引潍坊市政府附近的公交站:人民广场(北海路)、富华游乐园、公交加油站、北海路健康街路口、市政府(人民广场)、太平洋保险(信息职业学院)、市农业发展银行、阳光大厦、市公共行政审批中心、银座购物中心(怡和星国际)、信息技术学院。潍坊市政府附近的公交车:72路、52路、环16路、76路、21路、D1路、50路、55路、20路、77路、68路、30路、18路等。

5,问题潍坊市政府在那条街三个字提示风筝广场也在此街道上

行政街吧,我记得做环16路可以到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99号.
胜利东街,三个字就是胜利街

6,潍坊政府公告短信号码是什么

+8613010155500。潍坊市政府公告短信号码是+8613010155500。潍坊市政府电话号码是:05368789960。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自2021年4月30日起更名为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热线受理企业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紧急诉求,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7,潍坊市地市级政府有哪些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潍坊是地级市,潍坊市区辖奎文、潍城、寒亭、坊子4个市辖区和滨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5个开发区,下辖临朐、昌乐2个县以及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6个县级市,总人口约900万,总面积15829平公里.
在奎文区北海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向东,人民广场对面!!

8,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一、将“政府法制部门”修改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二、将第五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负责规章制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政府立法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规章制定规划和计划的研究论证、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规章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规章制定工作。五、“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中心工作,编制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门户网站、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立法工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或者交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七、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拟订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重要立法建议项目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评估。”八、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九、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起草规章,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十、将第三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十一、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对规章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就涉及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十二、将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负责人对规章草案的审查意见作说明;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十五、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规章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十六、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拟订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规章的修改、废止按照本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山东省潍坊市

22
我是潍坊的,男是22周岁,女是20周岁
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如果不到法定年龄是不到去登记处登记的。 希望采纳
23

10,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第四条 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二)体现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  (三)符合上位法规定,突出本市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等。  规章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具体明确。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规章制定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规章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和要求,共同做好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等工作。第八条 制定规章应当完善征求意见和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制度。第九条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 立 项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应当在每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度内编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内编制完成。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于上一年十月底前,向政府法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以及下列材料:  (一)立法项目草案初稿;  (二)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  (三)立法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立项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调研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  立法可行性评估可以由立项申请单位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社会有关方面进行。  立项申请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前,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市政府法制网站或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交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立项申请和立法建议项目,拟订规章年度立法计划。  拟订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对重要立法建议项目组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经论证,立法申请和立法建议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规章年度立法计划:  (一)上位法规定明确具体,不需要细化补充的;  (二)超越立法权限,法律、法规未予授权的;  (三)属于部门内部职责和权限划分的;  (四)不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  (五)不具有可执行性的;  (六)具有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条 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公布。

11,从潍坊火车站到潍坊市政府怎么走做几路到呀急谢谢

从潍坊火车站到市政府可以坐18路车直达。18路 火车站 - 人民路小商品城 - 中百大厦百货大楼 - 风筝广场 - 东苑公园 - 科技市场 - 医学院 - 第二人民医院 - 潍坊血站(新华书城) - 佳乐家超市(潍坊海关) - 人民保险 - 怡和星国际(财富广场) - 人民广场市政府 - 牧校 - 市政府宿舍 - 佳乐家金马店(交警支队宿舍) - 中百配送中心 - 交警检测大队 - 西鲍庄 - 樱前街 - 宝通街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帛方纺织工业园 - 龙泉街 - 坊子供电所 - 沟西镇 - 西江电子 - 方泰路 - 辛冬 - 辛李家 - 南店 - 潍安路口 - 东曹庄 - 西黄门庄 - 东黄门庄 - 虾蟆屯 - 三河叉村 - 潍坊钢铁厂(共38站) 也可以坐20路公交车到财富广场站下车,向东走300米路北即是。

12,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评估、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规定。”三、第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五、将第三条改为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制定规章应当完善征求意见和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制度。”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规章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 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立法需求紧急程度、社会认识统一程度和基础工作完成程度,将确定的立法项目分为年内完成项目和调研项目。  “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年内完成项目还应当明确起草单位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的时间。”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立法条件和时机较为成熟、当年可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内完成项目。确定年内完成项目,应当优先考虑上一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中经调研论证后较成熟的调研项目。  “拟列入年内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一般应当在提交立项申请时一并提交规章草案送审稿初稿和调研报告。  “确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或者时机暂不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调研项目。”十、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十一、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公布后,起草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时间要求,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和阶段工作任务,报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根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建立规章立法项目库,由政府法制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定期征集、调研、论证、储备规章立法项目。”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立法项目确定后,政府法制部门可以会同起草部门成立立法课题组,根据立法实际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参与调研、起草、审查等立法活动。”十四、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规章草案原则上由所涉及事项的管理部门起草。  “规章草案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事项的,由其中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起草,也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规章草案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管理部门不明确、情况紧急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由政府法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规章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十五、将第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起草规章,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规章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会。”

13,潍坊市简介

潍坊历史悠久早在7000多年前就有人在这里生活定居潍坊是山东半岛的交通枢纽地跨北纬35°41′-37°26′,东经108°10′-120°01′面积15859平方公里 气候条件北温带季风区矿产资源丰富 拥有莱州湾这样的近海渔场
编辑词条潍坊新华中学 学校简介 山东省潍坊新华中学兴建于1998年,是一所按照省级规范化标准建设的重点初级中学。学校占地28668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3175平方米。现有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58人。到目前为止学校已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实现了教师人手一机,兴建了国家级标准的环形塑胶跑道、 配置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室、闭路电视系统、演播室、机器人实验室等各类现代化教学设施。形成了具有“第二教师队伍功能”的校园文化。 自建校以来,我们以“带领全体教职工争做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的教师,办社会满意的教育”为工作重心,在实践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大力实施“重育人、重创新、重时效”、“塑名师、育名生、创名校”的整体教育策略,通过深化改革,成为一所在先进教学思想指导下的具有现代化教学设施,充满改革活力,既具有自身鲜明特色,又体现素质教育精神的“窗口学校”。在历届中考和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较高的办学水平吸引了大批的学生来我校就读,为适应学校的办学实际,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于2004年又新建了一栋教学楼,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我们的不懈努力,造就了新华中学的良好形象,实现了教育教学上的飞跃,走出了一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之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相信凭着全体新华人对教育改革的满腔热情和不懈追求,新华中学全面育人、办有特色学校的教育定能取得更为灿烂的辉煌! 学校获得的部分荣誉: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 山东省教育示范学校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学 山东省地震科普示范学校 山东省防空教育先进单位 山东省心里健康教育研究会单位会员学校 山东省心里健康教育先进学校 潍坊市初中示范学校 山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最佳组织奖 潍坊市初中素质教育个性发展先进单位 潍坊市中学先进团委 潍坊市青年文明号 潍坊市朝阳读书双十佳学校 潍坊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先进单位 潍坊市绿色学校 潍坊市学校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山东省中小学“我与电脑”作文赛优胜集体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山东赛区)优胜学校 小妮留、希望通过蛤。

1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六条修改为“湿地保护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海洋发展和渔业、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湿地的规划、认定和名录管理,湿地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湿地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水土保持、防洪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工作;  “(三)海洋发展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海域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负责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城市湿地公园和其他城市湿地的保护管理等工作;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业生产管理等工作,减少湿地环境面源污染,负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域的畜禽养殖生产管理等工作,减少因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将第十条修改为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征求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市重要湿地认定和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市、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和调整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将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市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县级湿地公园,并向社会公布。”  将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征收和占用市、县(市、区)重要湿地。因水利、能源、交通、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相关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因建设公益性设施或者从事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需要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湿地恢复方案。相关部门在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申请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湿地动态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和湿地生态系统综合评价,及时发现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记工作,水利、海洋发展和渔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四十四条删除。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放生动物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TAG:潍坊政府潍坊  政府  潍坊市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