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职业技能考试有用吗

有,如果你去找工作,你没有这个证的话,人家一般不聘你,你有这个证人家单位才考虑试用你,但是你单有证,没有实力也是不行,至少你要懂一些,这样才能混饭吃

国家职业技能考试有用吗

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指从业者从事某工种需要具备的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的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例如中国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各省市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从业者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开展鉴定考核的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者,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4,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几个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如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

5,职业技能是什么

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职业技能,即指学生将来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是能否顺利就业的前提。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精神,调动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职业技能定义为,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详情可以在百度知道看一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40975.htm

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每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均须经过立项、开发、审定、颁布共4个阶段1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其中仅审定阶段就包括预审、初审、征求意见、修改、终审等5个环节,以确保标准编制质量。目前,除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另有25个标准也完成了立项、开发、审定工作,拟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上述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7,请问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和 有什么区别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职业技能证书是一个证明你所从事的岗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资格的等级证书,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个岗位上你所能达到的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在企业里每年都会进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过对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操能力的考核,给出等级证明——证书,企业会按照证书等级情况给与相应工资待遇。一般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 有这方面需要或帮助详见我空间

8,职业技能等级是什么

职业技能等级是根据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的人才等级。一般情况下,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的从业人员,可获得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评价其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是根据从业人员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或技术复杂程度来划分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1、职业资格等级指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须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5级结构。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

9,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扩展资料: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职业技能鉴定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10,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如下:1、营销师证:指在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策划、公共关系等专业管理人员,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2、造价工程师: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3、外销员:是外经贸行业外销业务员的简称,外销员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贸易磋商、签定等工作的进出口业务人员。拓展资料:技能等级考试需要一定条件,以中级工为例: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2、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现在短视频的崛起,任何企业,任何工作室或者个人都需要剪辑大量的视频来包装品牌,发抖音,发朋友圈,发淘宝等自媒体渠道做展示。因为每天都要更新并发布新内容,所以剪辑师根本招不够,供需失衡就造成了剪辑师高薪水(无论是找工作还是自己在家里接私单,月收入轻松过万,两三万也是稀松平常。)【推荐一个免费“短视频剪辑后期”学习网址】: www.huixueba.net/web/AppWebClient/AllCourseAndResourcePage?type=1&tagid=313&zdhhr-11y04r-367406037305106332参考资料:搜狗问问https://wenwen.sogou.com/z/q926072239.htm

11,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关于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逐步将过去的工人等级考核改变为职业技能鉴定,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技能(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技能(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认可,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上岗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焊工证、电工证、车工证、铣工证、钳工证、机电制冷、计算机操作证、数控操作证、数控铣操作证、加工中心操作证、工程机械操作证、特种行业操作证、摄影师、平面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硬件维修、家电维修、手机维修、汽车维修、机床电器维修、美发师、美容师、职业指导员、高级管理员、酒店管理员、中西式烹调师、调酒师、公关员、秘书、水电工证、物业管理员等等。

1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总参谋部军务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颁发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经劳动部批准后实施。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在原有考核领导组织和专业考评组织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经过试点,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尚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工人技能等级标准》、《技师考评条件》在各自鉴定的工种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名师统一编制鉴定试题,但不允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自行编制鉴定试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考评员的管理,制定考评员聘用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考评员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由劳动部规定统一规格和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机构负责印制。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自愿参加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考核组织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六、根据《规定》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选择一些社会通用、覆盖面广的工种(专业)进行试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树立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的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 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 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地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术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 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1992〕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商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3,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的区别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学科导向性标准。用这种标准指导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容易造成这样一种结果:所培养的学生和取得证书的人员理论知识掌握不少,但实际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不足,短期内难以适应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国家职业标准是一种职业导向性标准,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通过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方法,研究确定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新体系,有助于提高了学生和证书持有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目前,这三种标准形式同时并存在,对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可继续使用原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今后,要逐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修订,形成统一规范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学科导向性标准。用这种标准指导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容易造成这样一种结果:所培养的学生和取得证书的人员理论知识掌握不少,但实际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不足,短期内难以适应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要。 国家职业标准是一种职业导向性标准,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通过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方法,研究确定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新体系,有助于提高了学生和证书持有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目前,这三种标准形式同时并存在,对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可继续使用原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今后,要逐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修订,形成统一规范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国家职业标准有哪些用途?国家职业标准可以说是一个独立的标准体系,是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鉴定的基本依据。 (1)职业标准是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依据。职业培训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均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的,并据此指导培训。通过培训,使劳动者掌握标准中某一等级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 (2)职业标准是对劳动者的就业、上岗(转岗)、晋级进行考核的依据。根据标准内容的要求,通过考核鉴定劳动者所具有的技术能力,其中包括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职业标准可作为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技能等级高低与其生产效率贡献大小是成正比的,因此职业标准是确定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因素; (4)有利于人才结构调整劳动力资源的调整。

1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乡村兽医 19 拍卖师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0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0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2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4 关于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6 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7 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8 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森林消防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 关于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设备点检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机修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电工 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0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起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1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12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桥隧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水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3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架子工 14 关于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海洋、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5 关于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6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燃气轮机值班员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7 关于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8 关于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9 关于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0 关于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1 关于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2 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3 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4 关于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5 关于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6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7 关于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装配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8 关于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工具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9 关于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30 关于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31 关于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2 关于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3 关于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4 关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5 关于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6 关于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7 关于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8 关于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9 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0 关于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1 关于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2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3 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4 关于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5 关于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6 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7 关于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总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腐蚀工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48 关于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炼焦工 49 关于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0 关于木制品制造人员 手工木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服装制版师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2 关于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3 关于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4 关于纺纱人员 纺纱工、缫丝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5 关于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6 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酿酒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品酒师 评茶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57 关于乳制品加工人员 乳品评鉴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8 关于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9 关于农机化服务人员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0 关于农村能源利用人员 沼气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1 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2 关于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技术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3 关于畜禽种苗繁育人员 家禽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4 关于作物种子(苗)繁育生产人员 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5 关于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66 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生殖健康咨询师 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7 关于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锁具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68 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9 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摩托车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70 关于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1 关于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美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美发师 72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育婴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保育员 养老护理员 73 关于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74 关于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5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6 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7 关于水文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8 关于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9 关于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地勘掘进工 地质实验员 物探工 80 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质检、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纤维检验员 质检、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质检、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1 关于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程测量员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2 关于海洋服务人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海洋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调查员、海洋生物调查员 83 关于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安检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安全评价师 84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职业指导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85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6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7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8 关于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9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0 关于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1 关于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92 关于销售人员 电子商务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3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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