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总之,现在东莞上班,以前在深圳缴纳了社保的,应将社保关系转到东莞的工作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已经超过转移社保关系的年龄限制,可在东莞办理临时账户,继续缴纳社保,办理退休时,将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基本账户办理退休。
1、女性外来工在东莞买社保,满50岁,还差三个月就买满十年社保,可规定说不能在东莞买该怎么办?
女性的年龄到达50岁,在东莞就差三个月缴费满十年了,规定不允许继续交费了怎么办?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在于,在企业工作法定退休年龄工人女性是50岁。《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劳动关系终止,可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有规定,不仅包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样劳动关系终止。
这确实是一项不太合时宜的规定,说明我们的养老金压力很大,但是还不允许大家自愿选择退休年龄,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希望国家有关法律能够再完善一些。所以,就出现了在工厂女性满50岁,就不能继续交费的情况了,不能继续交费,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必须交费满15年。这样只能延迟退休,继续缴费,延迟退休继续交费的方式,一般只能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方式进行。
如果能够在当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者个体工商户参保,也是可以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在一个地方缴费满十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东莞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比较高的,养老金调整水平也不错,在东莞办理退休还是蛮合适的。可是,如果不能在当地参加灵活就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参保,导致缴费不足三个月,那么很遗憾,只能转回户籍地,在当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个人工商户参保手续,转回去之后就不能再转回来了,
2、在东莞买了10年社保,可以转回自己的老家吗?需要注意什么?
在东莞买了10年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当然是可以转的,但是也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涉及到接收地能否接收的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第一,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转移,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精神,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在没有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的转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你在东莞买了10年的社保要转回老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号文件的要求,已经符合把东莞作为办退休地的条件之一,只要在东莞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东莞办理退休。
由于东莞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转,需要慎重考虑,第二,要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办理临时社保账户。要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县级社保部门,开设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县级社保部门提出将东莞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申请,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为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之一,由于转回老家后,转移的资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统筹资金不足的话,有可能不会接收,二是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暂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在老家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达到了15年,在老家办理退休时,再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老家的社保账户,合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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