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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山育林什么意思

  封山育林是利用森林的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以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全封”(较长时间内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半封”(季节性的开山)和“轮封”(定期分片轮封轮开)。这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育林方式。封山育林必须制定可行的经营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注意解决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中需要的樵采,放牧、采药及经营其他林副产品等问题。要求当地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对计划封育的地方进行规划,分区划片,制定管理办法。

封山育林什么意思

2,封山育林是什么

(forest enclosing and tending)(张正崑)以封禁为基本手段,促进新林形成的措施。即把长有疏林、灌丛或散生树木的山地、滩地等封禁起来,借助林木的天然下种或萌芽逐渐培育成森林。是中国培育森林的主要办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改变很多地区森林因遭人为破坏而日益减少的趋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发布的《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中提出封山育林的措施,号召全国各地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中国各地封山育林的作法是:①制定规划,订立封山公约:首先根据当地山林权属和群众樵采、放牧、积肥和其他副业生产的需要,同群众充分讨论协商,制订规划,划定封山范围,明确权益以及封禁和开山办法,同时成立护林组织,订立封山护林公约和奖惩制度。②因地制宜,灵活封育:根据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对人烟稀少的远山、高山和水土流失的地区,在不影响群众生活的条件下,可采取全面的长期封禁;对人烟稠密的近山、低山,为解决群众樵采、放牧、积肥和副业生产需要,可采取划片轮流封禁;或采取按季节(草木萌芽和种子成熟时期)和树种(培育的目的树种)封禁,其余季节和非目的树种不封禁。③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封山之后,在良好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下,杂草、灌木生长茂密,常抑制幼树的生长,因此需要及时采取割灌、割草和割藤等幼林抚育措施。封山所形成的林分有密有稀,对疏林应进行补植和补播,对密林应及时采取抚育间伐措施。

封山育林是什么

3,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利用树木天然下种或萌芽、萌蘖条件,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可以成为森林的,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封山育林必须贯彻“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封山育林。  (一)有培育前途的育林地;  (二)每公顷有天然下种能力的针叶母树60株以上或有阔叶母树90株以上的山场地块;  (三)每公顷萌芽、萌蘖力强的伐根,针叶树1200个,阔叶树900个,灌木丛750个以上的山场地块,  (四)每公顷有针叶树幼苗、幼树900株以上,阔叶树幼苗、幼树600株以上的山场地块;  (五)分布有珍、稀有树种经封育可望成林的山场地块;  (六)人工造林难以成林的高山、陡坡、岩石裸露地、水土流失区、干旱、半干早地区。第五条 封山育林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全封、半封或轮封。封育年限,南方一般3—5年,北方5—7年。全封:封育期间,禁止采伐、放牧、割草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  半封:在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行封禁,其余时间在严格保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进行砍柴、割草、采集等活动。  轮封: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封禁。第六条 国家对封山育林实行鼓励政策,可以从“支援农村造林补助费”中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林业企业和国营林场封山育林的经费纳入营林生产费用。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主管部门,在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的基础上制订封山育林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封山育林年度计划,组织设计施工,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第八条 封山育林要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  国有的封山育林地,由国营单位负责封育。国营单位无力封育的,可与集体林场、专业户(组)签订合同,进行封育。  集体的封山育林地、由乡、村组织封育。  群众的自留山,适宜封山育林的,应由群众自封或联户封育。第九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和培育。  (一)地方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封山育林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群众的烧柴及副业生产等困难。  (二)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封山育林管护组织,发动群众订立乡规民约。  (三)封山育林的范围和封育年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访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在封山育林区的主要路口树立标牌,注明四至、护林人员及护林公约。  (五)封山育林的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按照《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经营单位在封育期间,对林间隙地要及时补检补造。幼苗、幼树密度超过造森技术规程规定标准的,要及时抚育间伐。  (七)林业主管部门在不同类型和不同管理招沽的封山育林地,设立固定标准地,定期观察记载,摸索封育规律。  (八)建立技术档案。第十条 凡每公顷目的树种株数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85%,且分布均匀或郁闭度达到0.3以上的均可视为达到有林地标准,其林木生长量标准,由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十一条 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当年封山育林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对封育期满的要检查验收,符合成林标准的应列入有林地统计,并按其林种进行管理。未达到成林标准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决定,延长封育期限、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成材。第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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