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服务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的。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大厅补办,当场就可以办好的。
可以。

生育服务证可以补办吗

2,什么是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过去常说的准生证,不过它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年龄不够也没有结婚证当然是办不了的.望采纳

什么是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4,持有生育服务证做哪些孕期检查是免费的

各地是不一样的,去医院了就知道了,像杭州就是唐氏综合症,新生儿疾病综合症是免费的,如果不是当地户口,还要求暂住证满半年才能享受。是根据各个地方的医疗条件和生活水平来看的,并且就算是免费,免费的项目也不是太多,也省不了多少钱,还折腾,这年头,我们还是自己花钱吧!
没有那么麻烦,我也结完婚了,只是准生证还没有拿到手,我10月15号去医院建了卡,你挂号的时候就说挂产前建卡,他就会给你挂号了。我什么手续都没有。我是在温州,我这里是这样的,而且是温州数一数二的医院。
我估计别人这样回答你都是打发你的,你想,说是什么争取。我看最好是自费去检查。我记得当时我和老公两个人用了1400 ,虽然这会觉得较多,但你想,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重要,还是钱重要?我就是这样想的哈

5,女方办理了生育服务证还需要办准生证吗医院那边什么程序

不用了办理条件: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提交材料: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问问社区和医院,这个限制不大

6,生育服务证写小孩出生请在一个月之内上报出生是什么意思

给孩子办户口啊。
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服务证在原则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计划生育方面的凭据。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请问一下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那些资料

  (一)适用人员:   1、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本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本市,女方户籍为本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本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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