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系统学分登记,怎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办理学分卡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23 11:28:13
1,怎样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办理学分卡
这个是属于卫生局管理的,一般您的护士资格证书注册之后,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建议您先咨询一下您的工作单位。学分是晋升职称时用的,要是初级就不要了,笼统的25分/年就行了。如果中级以上,一类学分9分,二类学分16分。
2,上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员怎么注册
第一步:将电脑联网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网址出现首页, 点击“新学员注册”并选中“上海市卫生局”。第二步:根据要求填写好所需信息,点击“提交注册”,所有“*”为必填项。第三步:查询审核结果。重复第一步,第二步,点击“信息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注册时填写的密码可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如已通过会显示IC卡号。
3,我在ICME继续医学教育上注册了学分卡提交成功后查询却无此人信
还未导入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级继教管理部门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选择“医疗卫生单位”用户登录,在“基本信息管理”栏目中的“继教对象基本信息导入”中下载模板,导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并设置科室信息等功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生成的管理用户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用户名及密码提供给对应单位。县(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能部门)按上述市继教办操作方法添加本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成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供给对应单位。扩展资料: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规定: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2、自学为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参考资料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关于全面使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你好!我也是的!!!不知道怎么办,现在重新注册也不行了,说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好烦人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你实名注册了没有啊?这个需要先提交个人资料实名注册了之后才能注册学分的。
4,护士学分卡怎样办理
经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即可。以上海市为例,主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就申办项目的名称、时间、教学对象、人数、内容和形式、考核和拟授学分数、项目负责人等内容,于每年7月底以前向市卫生统系成人教育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经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列为下一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专业学科分类整理,列出各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内容,于每年底至次年初在有关媒体公布,供各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扩展资料: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1、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市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委员会秘书处申请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册。2、登记册由本人保存。登记内容应包括所参加项目的编号、名称、日期、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和所得学分。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由主办单位考核填写并盖章认可。3、各医疗卫生单位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每年将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册回收登记,作为评聘职务,晋升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考核条件之一。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健康医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5,如何录入 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代替。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项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6-4学分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如果是学分证书,交给医院医院就会帮你录到你的医通卡里了。
6,护士注册学分
执业护士资格执业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分类号】 236006930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30326 【实施日期】 94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医政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31号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你这种情况2013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是一名合法的执业护士,但是在2018年6月5日之前的一个月之内要去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手续,如果你已经有固定的单位,应该是单位组织去办理的,到时由单位通知你提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至于学分问题,医务工作者是属于终生学习制的,2012年护士职称是初级的,只要在参加学历教育或医院组织的各项科教活动应该就可以合格了,初级人员继续教育每家医院规定是不同的,可是中、高级(主管护师、主任护师以上职称)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每年需要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以上,其余二类学分,总计25学分。最后,护士注册后注意问题,你只要遵循《护士条例》中的各项规范,遵守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信你一定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白衣天使。
文章TAG:
上海 上海市 卫生 卫生系统 上海市卫生系统学分登记
大家都在看
-
宁波北仑租房个税抵扣多少,租房房租可以抵扣个税吗
2022-07-15
-
宁波四阶疫苗多少钱,四价疫苗多少钱一针
2022-07-16
-
深圳哪里租手机卡最便宜,第一次去深圳
2022-07-17
-
临沂租车多少押金,一嗨租车需要多少押金
2022-07-19
-
盐城大丰汽修学校要多少学费,学汽修学费一年要多少钱
2022-07-21
-
浙江宁波月薪多少,宁波的平均工资多少
2022-07-23
-
中山港哪里好摆地摊,中山可以摆地摊吗
2022-07-26
-
四川冕宁的汉族来源哪里,汉族人的起源地是哪里
2022-07-30
-
阜阳彩礼多少,阜阳那边的彩礼特别高吗
2022-08-01
-
四川省三支一扶哪里好考,三支一扶好考吗
2022-08-03
-
漯河远洋迎丰复合肥怎么样,住商复合肥怎么样
2022-08-19
-
信阳哪里有水玩,信阳哪里好玩
2022-08-24
-
湖北文科志愿怎么填,志愿该怎么填
2022-08-28
-
杭州人流医院,相对而言杭州最好的人流医院是哪家
2022-09-02
-
十堰国税待遇怎么样,武汉市国税局待遇怎么样
202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