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废铁回收场离居民区,废品收购站离居民点多远才不会对居民造成危害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3 09: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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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品收购站离居民点多远才不会对居民造成危害
废品站也不是肥废品加工厂,只要不干扰市容,不干扰别人生活,是不会有害的!废品收购站是一个污染很严重的地方,100米以上吧。
2,废品回收站应离居民生活区多远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市场必须距居民区至少1000米以上
提问
回答我的问题啊
回收废铁的那总收货
回答
一千米以上,
提问
关于回收废铁收货站离居民区环保都有那些要求
回答我的问题阿
回答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行业分类标准(2020年修订版)》2.具体标准(一)加工区、贮存区、办公区、应急设施区等应分区设计和操作;存储场地应与办公区、生活区等其他区域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存储区再生资源各个品种分类存放,采取分区域管理。(二)再生资源加工不得露天作业,须具备可靠的粉尘处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系统,加工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透硬化处理,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必要措施。(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和处理处置,不能随意破碎、堆放、丢弃、转移、倾倒和露天焚烧。有害或危险废弃物应交给有相应资质的组织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回收属于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具有辐射危害的物品。(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切割、破碎、清洗、风选等工序的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您好,请您稍等一下,查找资料与组织语言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提问
废铁收货站用氧气乙醇对居民区有安全距离吗
回答问题啊
回答
您好,废铁收购站用氧气乙醇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至少在一千米以上,而且在10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的建筑物以及人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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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哪里有废品收购站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收费站是很多很多的,比较大点的在唐陆路上就有一家(靠近家具城),你去看看吧叫他帮你弄点就可以,建议你问问你那小区收废品的,小事情了何必那么麻烦,你出点钱,或者让他带你去上海宝钢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多年来从事各种废旧物资,废金属、塑料、电子元件、电子脚、电缆线、锡灰、废旧生产设备等废品回收,并擅长整体承包拆除工程。专业为严格规范的外资、三资企业及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和处理积压商品等。
4,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废旧金属收购活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经营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 本规定所称的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 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其他物资。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本市建设、交通、规划、房地资源、质量技监、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金属收购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并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的设置技术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编制的布局规划,确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定点设置。第七条 (登记注册) 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或者“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字样。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在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前,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应当与其实际经营场所相一致。企业在其注册地以外另行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手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还应当事先经公安部门许可。第八条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的设置技术标准; (二)符合治安、消防、房地资源、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卫等管理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居民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者,并有固定住所;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未有不良记录; (五)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周边距离大于500米。第九条 (许可和发放)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予以许可的,颁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由上海市公安局规定统一的式样。第十条 (建立台帐和收购登记)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建立收购台帐,台帐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第十一条 (处置) 企业应当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送交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进行处置,出于循环利用的目的交付其他企业再行投入生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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