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申请退还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有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3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因此,上述单位只能申请退还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比例为税款的2%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关于申请退还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有何规定

2,个税手续费返还怎么

二楼说,“做个奖金表 财务人员分,”这是可以的。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并且,发给个人还不必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作为“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 是不认可的。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个税手续费返还怎么弄

3,网上代扣代缴个税怎样申请手续费返还

问:我公司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我司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如何做财税处理?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该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该行为不是政府购买企业的服务,不能算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不计入营业收入。再者,由于实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制度,无论员工的薪金高低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不是所有的申报都有对应的个税,也就是说不是每笔的申报都能取得手续费返还,税务机关给予2%的手续费返还与企业付出的劳动没有因果关系,仅仅只是一种鼓励、一种对企业付出代价的补偿。因此,该笔收入应确认为一笔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均有明确的定义,上述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因此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第六条第四项关于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3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因此,上述单位只能申请退还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比例为税款的2%

网上代扣代缴个税怎样申请手续费返还

4,税务机关返还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如何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扩展资料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税返还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二、实际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业务,最好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问:我公司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我司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如何做财税处理?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该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该行为不是政府购买企业的服务,不能算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不计入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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