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事假怎么工资

日工资计算劳动部门有规定:休双休日的按21.5天折算日工资,休单休日的按25.5天折算日工资,你请事假是不得工资的可按25.5天折算日工资清楚吧可找你单位负责人去反映情况。
事假扣工资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2,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数。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3,请假应该如何扣工资

一般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当天工资的。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但是有的公司会明确提出请假的话扣除当天一点五倍的工资,所以很多时候还是因人而异因公司而异的
看公司规章制度,不一定都一样
请事假扣请假期间的工资,病假不扣工资。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劳保局提出劳动仲裁
按工资除以21.75就是请假一天需要扣的钱

请假应该如何扣工资

4,事假怎么扣工资

【法律分析】:事假是指员工因为自己的私事而无法进行正常的上班工作,所以需要向工作单位请假。用人单位对事假是不支付工资的,不同于病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月是以21.75天作为劳动者平均每个月出勤的天数,那么请事假应该扣除的工资应该为:劳动者本人的月薪除以21.75再乘以事假的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事假工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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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周日除去,只按工作日计算。)乘以你请假的天数基本工资除以22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3、计算基数就以当月你的应发工资计算。

6,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一、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工资1、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按照当月出勤比例扣除。比如应出勤23天,但是实际出勤20天,实际应付工资为=工资总额乘20除以23,这个工资总额不含奖励和补助的。2、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二、事假怎么扣工资有哪些条件条件事假扣工资条件如下: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4、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7,病假和事假怎么扣工资

病假 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 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事假工资怎么扣除

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职工请事假的,单位会根据天数扣工资,首先得按照职工的月工资除以平均天数21、75,计算出职工的日工资,然后再结合事假的天数算出扣的总额。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数。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工资数。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9,国家劳动法规定在职职工因为有事请事假具体怎么扣款

68"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可以协商,事假没有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单位可以扣除该日工资。至于单位扣工资是否合理,提供如下计算方法供参考:一、日工资数: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而不是21.16。二、应得工资数: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得工资。三、实得工资数:应得工资扣除请事假天数的工资、社会保险数额、个人所得税(如果有的话),剩余的就是你是的工资数。
关于扣款的规定很久以前已经被废除了,所以并无具体规定。但是无论怎么扣,职工的月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职工原来月工资的80%。《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国家没有规定的这么具体.事假扣钱是各个单位自己确定的,有的单位扣的很多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0,事假怎么扣工资

一、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二、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1,关于请事假工资该如何扣除的问题

一般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是有病假工资,事假一般没有工资,更别说奖金了。  事假,劳动者未提供劳动,那么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额外克扣其他工作日的工资就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等。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计算基数应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
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是对病假工资进行了规定,关于事假,一般没有上班,当天就没有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额外扣除工资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不是按小时来福工资的话,扣除请假工资的时候,请假时间低于半天的,按半天来算;高于半天的,按一整天来算。 一般的民企在处理员工请假的时候,如果只有半天假的话,都会人性化的处理-不扣除工资。你们老板扣除你半天工资,原则上没错,只是在管理上太紧,缺少人性化管理。

12,员工平时的病假事假应该怎么扣工资

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更多精彩内容来源珠海律师 http://www.lawtime.cn/zhuhai
国家对请事假是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没有上班,就不支付工资来确定事假工资的。关于病假工资,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旷工,如果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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