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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社保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相关文件是什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市社保基数是如何确定的相关文件是什么

2,上海社保政策

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2021年上海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那么上海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呢?上海职工补缴设备需要什么政策和材料?本文带你一起了解关于上海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2019年上海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PART01上海市社保补缴申办条件: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上海市社保补缴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PART02上海市社保补缴补交流程: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PART03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PART04其他事项:1、补缴标准为十二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3、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PART05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PART06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确定。PART07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上海社保政策

3,上海市社保补缴规定

工作单位总不及时上交社保,而是过后经过申请缓缴批准的,在批准缓缴期内补缴的,不会影响在上海落户积分的。如果未能申请缓缴批准的,会依据相关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处罚或者交纳滞纳金后,再与交纳的也不会影响在上海落户积分的。依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文件:一、《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十条(申请缓缴的条件)规定: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二、《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缓缴申请)规定:缴费单位申请缓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权证(包括房地产权证、有价证券、股权凭证等,下同)。对财产有独立处置权的缴费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对财产无独立处置权的缴费单位,可以与对其财产有处置权的第三方共同申请缓缴。三、《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缓缴期限)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缓缴方应当提出缓缴期限和缴费计划。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四、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六条:缴费单位因经营状况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由缴费单位和对其财产有处置权的机构提出缴费计划,以经评估和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备案的财产权证,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缴费单位的财产备案。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缴费单位可以缓期缴纳。缓缴期最长为一年。缓缴期间,缴费单位不得转移已备案的财产。备案的财产应当依法优先偿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缴费单位仍未按缴费计划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在缓缴期间转移已备案财产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依据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六、所以只要单位补缴的,不会影响在上海落户积分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市社保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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