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当人们把所谓“不言而喻”的权利写入宪法时,它们并不是基于任何根据人的意志而制定的法律,而是根据理性而存在的自然法,自然法这一时期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主要是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很多学者甚至基于某种需要,通过一堆莫名其妙的论证,把自然法精神肤浅地变成了一些极其具体的规律,罗马法的精神—私法本位,自然法观念、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的概念等。
1、罗马法的 精神是什么?罗马法的精神—私法本位,自然法观念、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的概念等。罗马法中的人格由三种身份权构成:自由、公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的全部或部分丧失,称为“人格减少”。根据罗马法,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引申材料:罗马法中的“物”是指自然界中除自由人以外的一切存在的、对人有用的、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它不仅包括有形的物体和具有货币价值的事物,还包括无形物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对象的分类主要包括:重要转移对象、轻微转移对象;有物理的东西,没有物理的东西;动产、不动产;主人,奴隶;具体的东西,非具体的东西;有主物,无主物;原有的物品、水果等。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由法律规定,但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为其他物权。
2、17-18世纪 自然法理论及其蓬勃发展的原因?不同于古希腊哲学和中世纪哲学中的神性或伦理性-0。自然法这一时期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主要是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简单来说,就是从人的内部开始。它崇尚理性和个人价值,并将相应的自然权利嵌入唯一能使其现实化的框架——社会契约,因此,自然权利见于《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毫无疑问,当人们把所谓“不言而喻”的权利写入宪法时,它们并不是基于任何根据人的意志而制定的法律,而是根据理性而存在的自然法,至于其蓬勃发展的原因,我认为在于启蒙运动对个人价值的提升和革命的需要。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很多学者甚至基于某种需要,通过一堆莫名其妙的论证,把自然法 精神肤浅地变成了一些极其具体的规律,个人认为自然法这一时期的主题似乎不在于真正意义上的“正义”,而更在于...维护每个人的“自私”和利己,顺便平衡一下,以达到某种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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