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上海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和维修资金如何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26 1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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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和维修资金如何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由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其设立的房屋管理事务机构(以下简称房管机构)承担房屋管理的相关具体事务。拓展资料: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创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法律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适当的津贴。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具体津贴标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
3,2011上海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旧的有什么不同
我最近都在学习《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点主要的不同:1、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与分工;2、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制度有很大调整,主要从筹备组和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名单、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印章与资料移交。3、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小区经理要取得相应资质与职业资格证书,房管局要建立招投标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并建立设施设备维修、运行和养护的资料,明确移交资料。4、物业使用与维护方面,确认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保修资金,急修项目及其处置方式,未成立业主大会情况下如何使用维修资金等等内容。总之,从49条调整为88条,更改幅度很大很大,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什么
2018年11月22日,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经通过了表决,并且向全市公布出来,于2019年的3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对之前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做了一些修改,具体表现如下。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1、要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2、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3、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4、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务组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2、参加物业承接检查工作,指导以及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3、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节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处理物业管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三、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展示会议报告,以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管理事务。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也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不仅仅做了一些修改,同时还增加了一些条款,增加的条款如下。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2、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的方案,选聘的方案应该包括物业公司的信用状况,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管理的实际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3、物业服务收费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之下进行协商,并且要在合同里面有所约定。
5,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如何解释
第六十二条 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当由部分共用的业主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前款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对全体共用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对上述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比如某小区有A栋、B栋两栋楼,其中A栋的电梯有一台坏了,经检测需要更新部分主要部件,这时就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需要业主同意,但是,这部电梯与B栋的业主无关,所以只需A栋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6,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推进《上海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更好地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和对历年获得建设部示范项目复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7年度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大厦(工地)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评选标准 考评严格执行建设部(2000)008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项目预评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企业自评申报阶段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已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根据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申报并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 (1)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 (2)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 (3)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2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 (4)物业管理企业填写《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简表》(见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可从“上海房地资源网”()下载)各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 2、区县房地局初审阶段各区县房地局9月1日~9月10日,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二)。 3、市局预评阶段 9月16日~30日,市局物业处将组织市物业行政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通过预评的项目推荐上报。 二、对历年来已获得部示范项目进行复验 1、各区县房地局要对本区内历年获得部示范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表(见附件三),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获得部示范项目后,巩固和提高管理服务的情况简述,并提供20张住宅小区或大厦、工业区现状照片,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刻制成光盘,于9月15日将复查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见附件四)。 2、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项目,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在一周内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回访复查工作。 3、对整改不力,已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区县房地局汇总情况报市局物业处复验后,报建设部建议撤消其示范项目称号。如果不和你的胃口,可以去这里看看,所有上海市的房地政策法规都在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助动车被偷是否存在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如有要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从人道上和给业主安慰,给予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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