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英文怎么翻译

Shanghai rent vouchers. Public house to live
这个属于公租房,不能直接转让给其他人,必须找公有住房管理部门(以前的房管所),出钱买下来变成产权房,然后找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外地户籍人员购买产权房是有限制的,必须缴纳社保满五年等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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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撕了有影响吗

没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作用很小,只能做为租房否凭证,撕了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只需要去补办一个即可。《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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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租用公房凭证一定要换吗

若你家房子是老公房,且还是每个月交很少金额的房租,房子也不是产权的,那就要办这个了。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因为之前也有这个凭证的,只是要换发了。这个不是指自己家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的那类住房。当然这个措施也是近期上海规范租房,防止群租现象的举措之一。
能办下,办下后能马上交易但是税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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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属于什么房

法律分析:上海租用居住公房的凭证应该是属于廉租房。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5,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 办签证吗

不可以的,签证要求财产是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或者是爱人名下的才有说服力
你好!上海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不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要办签证:1. 签证要求财产是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或者是爱人名下的才有说服力;2. 就要办这个了若房子是老公房,房子也不是产权的,防止群租现象的举措之一;3. 也没有什么好不好的。当然这个措施也是近期上海规范租房,因为之前也有这个凭证的,只是要换发了;4. 这个不是指自己家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的那类住房,且还是每个月交很少金额的房租;5. 房承租人凭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和收证收据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新的租用公房凭证工作。从提交之日起50个工作日后,租用公房凭证。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6,如何办理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属物业去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对已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换发。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1、公房动迁,该公房的承租人、公房内户口人、公房实际居住人都可以享受到该房屋的动迁利益,至于该动迁利益是钱款还是安置房可能与拆迁基地的补偿方案有关。2、只有你母亲能证明当时是借房子给你妹妹,而不是赠与,才有可能要回自己的这处房子。不可好像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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