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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户籍上: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域的户籍连续满5年; 2)工资上:人均年可支配27600元; 3)个人住房条件上:人均可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 4)财产上: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同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必须在提出申请的5年内未发生财产出售、赠与等行为,另本次申请必须是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2,上海经济适用房财产收入上如何鉴定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衡量标准 上海经适房准入条件 户口 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5年以上。 人均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月收入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住房交易 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的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注释: 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对象 上海经适房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2人家庭 可申购一居室 3人家庭、建面低于规定额的2人家庭 可申购二居室 4人及以上家庭 可申购三居

上海经济适用房财产收入上如何鉴定

3,2011上海廉租房政策

上海廉租房政策如下: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2011上海廉租房政策

4,上海的廉租房政策

海市廉租房最新政策 以往只有低保家庭可以申请的廉租房,如今受益面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记者从浦东新区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廉租办了解到,浦东南码头、潍坊社区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今年上半年就可享受到廉租房待遇,每月最低可获480元租金补贴。目前这项新政策已开始在浦东这两个社区和卢湾区的五里桥、打浦桥街道试点。预计到07年下半年,将有更多低收入家庭随着试点推开而受益。 据悉,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得到每平方米48元的租金补贴,计算标准是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于原来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补贴,并实行面积保底标准: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根据摸底调查,目前浦东南码头、潍坊社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1000户以上。 申请条件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含500元),家庭无机动车辆、出租房屋、3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和其他价值较高财产;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家庭成员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支内等)的家庭成员,可不受此限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备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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