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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养老金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上海市养老金怎么算

2,上海地区退休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 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上海地区退休金计算公式

3,上海的退休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A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B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按照其周岁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定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C:“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按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具体情况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上海的退休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4,2021年上海市退休金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根据 养老金计算 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计发月数为:50岁为195月、55岁为170月、60岁为139月 例如,某人55岁退休,个人账户中存款余额为51000元,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 缴纳养老保险 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时段视同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

5,上海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第二十八条 凡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职的人员,先按原办法计算月养老金,再按个人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月养老金。增发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一)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1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6%。(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增发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年相应增加1个百分点,但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7%。(三)企业退职人员增发10%;机关和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增发1%。前款所述人员不论在哪个月份到达退休年龄,退休当年按12个月缴费,并按前款规定增发养老金。离休干部、劳动模范、高级专家以及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员等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5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第二十五条 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工龄*去年社平工资/100(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除以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退休年龄 数字50 19555 17060 139假设:55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8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85000 / 170 =500 元。(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乘以 1% 乘以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30年。基础养老金 = 30 * 1% *4000 = 1200 元。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最低为0.4%左右。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

6,上海退休金如何计算

通过定额和年龄计算的,下面介绍一下2018年上海养老金上调的计算方法:1、每人定额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3、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4、针对高龄退休人员(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退休)再增加20元;5、假设李先生今年75岁,此前缴费40年,在70岁时退休,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那么,2018年李先生每月养老金:定额增加60元;缴费40年,满1年增加2元,则增加40×2=80元;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以3000元为基数,增加2.1%,则是3000x2.1%+3000=3063元;6、70岁退休为高龄退休人员,增加20,那么,李先生2018年每月应发的养老金则为:60+80+3063+20=3223,较之2017年,每月增加了223元。扩展资料: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参考资料:退休金-搜狗百科
上海退休金计算规定如下:1.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2. 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3.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现结合实际,就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按照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加发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二、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应当包括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实际计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员2011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1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计算;2012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8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85计算;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低于0.75的,当年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0.75计算。三、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意见计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凡低于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28日附件《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月领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金+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金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滚存利息)/120。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与本市平均工资有关,与个人收入水平无关。 现在把单位缴纳保险金(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的金额),从原先的老政策(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进行改革,变为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个人缴费全部,不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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