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船有哪些种类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扩展资料:轮船和小艇的区别通常在于尺寸和航行时间,一个经验法则是,如果一艘船舶能携带另一艘,那么较大的那个就是轮船。不过也有例外:像帆船游艇上面会载一个长2至6米的小艇,两种都不算是轮船。在大航海时代,轮船定义为具至少有三个横帆桅杆和一个完整船首斜桅的帆船,也会用桅杆来定义其他种类的船,像三桅帆船、前桅横帆双桅船等。有不少大型船舶通常被叫做“艇”,潜水艇就是最好的例子。

船有哪些种类

2,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  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 船舶火灾预防第五条 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船舶建造部门必须按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凡需变更设计的,须经审核部门同意。第六条 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第七条 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第八条 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第九条 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第十条 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  (二)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四)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持完好。第十一条 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制定发生火灾时疏散旅客的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  (二)不得搭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有关规定允许和港务监督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严禁旅客携带和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要实行防火值班巡视制度,并加强对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五)旅客用过的卧具经检查后,确认无火种方可放入卧具间。第十二条 客滚船防火要执行客船防火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上船车辆在燃油箱外夹带燃料;  (二)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车辆上船;  (三)上船车辆要保持良好车况,燃油箱不渗漏,制动有效;  (四)车辆上船后要采取绑、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舱内禁止吸烟。第十三条 船舶装运易自燃货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不得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第十六条 船舶明火作业要执行国家标准《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船舶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港务监督部门审批,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具备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审批前,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方可批准作业;  (二)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四)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第十七条 船舶应在货(油)舱、机舱等禁烟处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并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3,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乡(镇)运输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按本规定管理:  (一)乡(镇)和农村企业、事业单位的运输船舶;  (二)乡(镇)个体户、联户、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  (三)乡(镇)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四)乡(镇)渡口的渡船。第三条 各级交通部门设置的航政(港务监督)机构是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乡(镇)运输船舶实行技术、行政监督,对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和业务领导。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对本辖区运输船舶的安全负责,船舶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落实船舶安全承包责任制。第五条 县(郊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是:  (一)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交通、航政(港务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庄、港口、码头、渡口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检查;  (三)督促县办船舶修造厂(点)按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是:  (一)有必要的应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所(站)或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乡(镇)运输船舶管理工作;  (二)向群众、乡(镇)运输船舶和船主或船舶的经营者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  (三)按《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本乡(镇)内渡口的设立和撤销,报县交通局审批;  (四)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推行乡、村船舶安全承包责任制;  (五)领导乡(镇)船舶管理所(站)和村民委员会搞好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水库、码头进行现场检查,制止、纠正乡(镇)运输船舶的违章行为;  (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点)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是:  (一)有必要的应设专职的乡镇运输船舶管理人员;  (二)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组织村民制定“村民安全公约”;  (三)检查督促本村运输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做到本村没有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参加营业运输;组织船舶联组,实行村、联组船舶安全承包责任制;  (四)严格遵守《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  (五)墟日、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第八条 乡(镇)船舶管理所(站)的职责权限是: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管理和乡(镇)运输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组织、督促辖区内的乡(镇)运输船舶的船主或经营者按规定到航政机关和保险部门办理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保险,协助航政(港务监督)机关举办船员技术培训和考试发证;  (三)负责乡(镇)渡口、码头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纠正违章行为,经县以上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授权,对违章行为,执行《广东省水上交通违章处罚规定》中航政(港务监督)分站一级的处罚权限;  (四)协助航政(港务监督)机关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水上交通事故,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  (五)接受县以上航政(港务监督)机关的委托,办理从事县境内营运的乡(镇)运输船舶的签证及其他工作;  (六)接受航政、保险、工商、税务、航道等部门的委托,代征税金、代收规费,代办船舶保险业务。第九条 乡(镇)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的游览船舶,由各管理单位按航政机关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航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设置乡(镇)船舶修造厂(点),须先经县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到市交通主管部门、船舶检验部门办理《船舶生产许可证》和《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现有的厂(点),凡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应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  修造的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4,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第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  (二)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之日的年限;  (三)老旧运输船舶,是指船龄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  (四)报废船舶,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  (五)废钢船,是指永久不能从事水路运输的钢质船舶;  (六)单壳油船,是指未设有符合国内船舶检验规范规定的双层底舱和双层边舱的油船(含油驳)。第四条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三)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第五条 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二)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三)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四)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第六条 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分类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第七条 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对全国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老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老旧运输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第八条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船舶必须符合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的船龄要求,其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污染设备等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购置、光租外国籍油船,其船体应当符合《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规定的要求。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购置外国籍船舶、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包括已经从国外购置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但尚未在中国取得合法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外国籍船舶,以及通过拍卖方式购置的外国籍船舶。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第十一条 超过本规定报废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第十二条 根据运力供求情况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可以决定在特定的旅客运输航线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第十三条 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购置人、承租人应当了解船舶的船龄和技术状况,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批准;购置或者光租外国籍四、五类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在签订购置或者光租意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二)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三)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取得其签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四)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并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交通运输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书。

5,海运货物船舶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船舶类型概况   船舶根据用途可以分为民用和公用两种类型。民用船舶主要有货船、客船、工程船、特种船、渔业船等类型。大致分类如下:   1.干货船   杂货船、散货船、水泥运输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多用途货船、木材船、水产品运输船、重大件运输船、干货驳、汽车渡船、挂桨机船、冷藏船、火车渡船、矿散油船、半潜船、矿砂船、汽车运输船、运粮船、运煤船、运畜船、载驳船、集装箱驳、自卸船、重吊船、钢板运输船、其它干货船   2.液货船   油船、化学品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沥青船、油驳、成品油船、其它液货船、泥驳   3.客船   客船、客货船 、客渡船、车客渡船、游船、高速客船、客驳船、滚装客船、客箱船、火车渡船、接待船、住宿船、游艇、其它客船   4.工程船   采沙船、挖泥船、疏浚船、打捞船、打桩船、起重船、搅拌船、布缆船、吹泥船、工程驳、铺管船、下水驳、甲板驳、叉装船、抛石船、铺排船、钻爆船、自航驳、采金船、其它工程船   5.工作船   平台供应船、破冰船、航标船、有污水处理船、供应船、垃圾处理船、溢油回收船、拖船、推船、救助船、交通船、修理船、带缆船、供水船、供油船、消防船、引航船、复氧船、操锚船、其它工作船   6.海洋工程   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船、平台供应船、钻井船、油田守护船、风电安装船、潜水工作船、三用工作船、储油平台、修井平台、生活平台、定位船、钻井驳、修井驳、铺管船、铺石船、过驳平台船、海洋工程辅助船、半潜式海洋平台、多用途工作船、其它海洋工程船   7.特种船   科研船 、浮船坞、摩托艇、帆船、趸船、水上平台、调查船、勘探船、科考船、医院船、实习船、潜水船、气象船、地效翼船、测量船、水翼船、气垫船、餐饮船、其它特种船   8.渔船   围网渔船、拖网渔船、刺网渔船、延绳钓渔船、捕虾船、捕鲸船、水产加工船、采蛎壳船、金枪渔船、远洋渔船、活鱼舱船、休闲渔船、冷藏渔船、收鲜船、鱿鱼钓船、其它渔船   9.公务船   海警船、监察船、检疫船、缉私船、执法船、航政船、联检船、渔政船、巡逻船、指挥船、税务艇、公安艇、海防艇、其它公务船   二、货船类型   其中货船是各种船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是构成世界商船队的主体。   货船按承运货物种类及设备的不同,可分为:油轮(Tanker)、散货船(Bulk Carrier)、杂货船(General Cargo Ship)、集装箱船(Container Ship)、冷藏船(Reefer Ship)、滚装船(RoRo Ship)、载驳船(子母船)(Barge Carier)、化学品船(Chemical Tanker)、液化气船(Liquefied Gas Tanker)、兼用船(Ore/Bulk/OilCarrier,OBO)、特种船(Special Ship)等船型。   货运船舶根据其证书规定的可以航行的水域,又可分为远洋船舶、近洋船舶、沿海船舶及内河船舶。根据承运货物种类和设备可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1.散货船 Bulk Carrier   专门用于载运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非包装大宗货物的运输船。常见的散货船有煤船、谷物船、矿砂船、散装水泥和化肥船等。   由于谷物、煤和矿砂的积载因素(每吨货物所占体积)相差很大,所要求的货舱容积的大小、船体的结构、布置和设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一般习惯上仅把装载粮食、煤等货物积载因素相近的船舶,称为散装货船,而转载因数较小的矿砂等货物的船舶,称为矿砂船。   用于粮食、煤、矿砂等大宗散货的散货船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级别:   (1)10 DWT以上 好望角型散货船(Capesize),又称海岬型,是指在远洋航行中可以通过好望角或者南美洲海角最恶劣天气的干散货船。该船型以运输铁矿石为主,由于尺度限制不可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需绕行好望角和合恩角;   (2)6-7.5 DWT 巴拿马型散货船。巴拿马运河允许通过的最大的船舶;   (3)3-5 DWT 大灵便型散货船。这类船舶吃水较浅,在世界各港口基本都可以停靠。   (4)3 DWT 小灵便型散货船。是进入美国五大湖的最大船型。最大船长不超过222.5m,最大船宽不小于23.1m,最大吃水小于7.925m。   对于矿砂船而言,由于载重量越大,运输成本越低,最大载重量可达40多万t,如世界第一大铁矿石生产和出口商淡水河谷的Valemax。   2.油船 Tanker   种类: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气船。成品油船中还可以分为黑油船也称重油(Heavy Grade Oil,HGO)船,以及白油船也称轻油船。   按载重量可分为:   (1)20万DWT 以上的巨型油轮(ULCC、VLCC)或超级油轮为远洋油船,最大的载重量超过50万t。   (2)15万 DWT 的`中型油船,又称苏伊士型油船(suezmax),可远洋航行,也是目前各类油船中较多的一种船型。   (3)载重11万吨的油船,称阿芙拉型油船(aframax),可远洋航行,也是目前油船中较多的一种船型。   (4)6-8万 DWT 的巴拿马型油船(panamax)为近洋油船。   (5)1-6 万 DWT 的灵便型油船(handysize)为近海油船。   世界上最大的超级油轮诺克·耐维斯号(Knock Nevis)是一艘新加坡籍、属于超大型原油运输船(Ultra LongCrude Carrier,ULCC)等级的超级油轮,也是世界上最长的船只与最长的人工制造水面漂浮物,船长超过1/4英里,比横躺下来的艾菲尔铁塔还长。2004年三月该轮进入杜拜乾坞进行改装工程并改名为诺克·耐维斯号,改装后作为浮动储油与卸油单位。   3.液化气船 Liquefied Gas Tanker   专门散装运输液态石油气和天然气的船舶。根据运输时液化气的温度和压力,分为以下三种:   (1)压力式液化气船:适用于近海短途运输少量的液化气体。它是常温下,将气体加压至液化压力,把液化气储藏在高压容器中进行运输。这种运输方式,船体结构及操作技术都比较简单,但容器重量大,船舶的容量利用率低。   (2)低温压力式液化气船:把液化气的温度控制在常温45摄氏度以下,但高于液化气的沸点,在这样的温度范围内,把气体加压至液态进行运输,采用这种方式运输,对于液化气体的温度和压力都需要进行控制,舱内要隔热绝缘,并且设置冷冻装置。   (3)低温式液化气船:在大气压力下,将气体冷却至液态的温度以下进行运输。船上设有温度和压力控制装置。它适用于大量运输液化气体,目前这种类型的液化气船较多。   液化气船还可以分为液化石油气(LPG)船和液化天然气(LNG)船,通常以容积作为运量标准,前者容积一般为7.8万立方米,后者为13.8万立方米。   4.杂货船 General Cargo Ship   可装载包装、桶装、箱装或成捆杂货的运输船舶,统称为杂货船。一般杂货船的载重量因受货源影响,吨位没有散装船、油船那么大。目前新设计的杂货船向多用途型发展,使船舶既能装载件杂货,又能按需要装载散货、集装箱或大件货等,以提高营运效率。杂货船种类繁多,通常分为单甲板船,多甲板船、特种船、冷藏船、滚装船等。   杂货船通常载重量不大,远洋的杂货船载重吨为(1-1.4)万t左右,近洋的杂货船载重吨为5000t左右;沿海杂货船载重吨为3000以下(由于货种多、货源不足、装卸速度慢、停港时间长、杂货船的载重量过大是经济的)   5.集装箱船 Container Ship   以载运集装箱为主的运输船舶,其载运能力一般以装载的20ft的标准箱(TEU)计。第一艘集装箱是1956年美国人用一条普通货船改装而成的,装卸效率较杂货提高了10倍,停港时间大大缩短,因此很快在全球推广开来。   全集装箱船,也称全格舱式集装箱船。是一种专门装运集装箱货物的船舶,不装运其他形式的货物。   半集装箱船,是在船的中部区域作为集装箱的专用货舱,而船两端的货舱装载其他杂货。   可变换的集装箱船,是一种多用途船。这种船的货舱根据需要可随时改变设施。既可装运集装箱,也可以装运其他普通杂货,以提高船舶的利用率。   “中海环球”号是2013年中海集运与韩国现代船厂订造的5艘19100TEU型集装箱船舶中的首制船。该船全长400米,宽近60米。“中海环球”号交付使用后,将打破目前世界最大集装箱船纪录,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舶。   6.滚装船 RoRo Ship   滚装船的货物装卸不是从甲板上的货舱口垂直地吊进吊出,而是通过船舶首、尾或两舷的开口以及反搭到码头上的跳板,用拖车或叉式装卸车把集装箱或货物连同带轮子的底盘,从船舱运至码头。滚装船的主要优点是:不需要起货设备,货物在港口不需要转载就可以直接运至收货地点,缩短了货物周转的时间,减少货损。   7.兼用船 obo carriers   兼用船是既可以装载原油,也可以装载散货或矿砂的两用船或三用船。散货船、矿砂船和油船等专用船舶,虽然载重量都比较大,但是由于所运输的货物种类单一,回航不能装运其他种类货物,只好压载空放。兼用船的装载根据货物种类的变化而变化,船舶在往返航程中,可以装载不同种类的货物。兼用船主要有下列两种类型:   (1)矿/油两用船,用于运输矿砂和原油。简称O.O船(ore/oil),这种船的中间货舱比较窄,占整个船舶货舱容积的40%~50%左右。运输矿砂时装载中间货舱内,而运输原油时,装在两侧边舱和中间舱内。   (2)矿/散/油三用船舶,用于运输矿砂、较轻的散货和原油。简称为combinedcarriers obo。   8.载驳货船 Barge Carrier   又称子母船。这是一种把驳船作为“浮动集装箱”,利用母船升降机和滚动设备将驳船载入母船,或利用母船上的起重设备把驳船(子船)由水面上吊起,然后放入母船体内的一种船舶,统称为载驳货船。许多载驳货船的甲板上载有集装箱船。典型的载驳货船有下列几种:   (1)普通载驳货船:又称拉西式载驳货船(Lighter AbroadShip,LASH)。它与全集装箱一样,也是一种分格结构的船,舱内设有许多驳格,每一驳格内可层驳船,甲板上可堆装2层。   (2)海峰式载驳货船:又称西比式载驳货船(See-Bee Carrier)。其特点是没有舱口,舱内设有三层全通甲板,驳船的装卸靠港船尾升降井内设置的升降平台和小车水平滚动装置。   (3)双体载驳货船:又称巴卡恃载驳货船(Barge Abroad Catama-ran,BACAT)。这种船为双体结构,首部封闭而尾部分开,依靠升降平台和甲板上的滚轮装卸驳船。   (4)浮坞式载驳货船:又称巴可型载驳货船,采用母船沉入一定水深,用浮坞方式将驳船浮进浮出,并可多层装载驳船。   资料扩展:   【船顺】是基于AIS为基础的查船软件,它可以在线查询全球AIS船位,拥有全球230多万艘船舶的实时信息,提供船队管理、船舶搜索、船舶筛选、全球AIS船位查询、历史轨迹查询、台风预警、自定义电子围栏等功能。

文章TAG:运输船舶运输  运输船舶  船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