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应届毕业生在上海市工作户口在生源地申领上海居住证满7周

可以的 居住证满7年,且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 即可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

外地应届毕业生在上海市工作户口在生源地申领上海居住证满7周

2,想了解一下上海对于外地大学生落户的政策我要去上海上大学我

没有什么帮助。除非你毕业找到可以帮你落户的单位。否则要迁回去的。
你是在没办法就放在人才中心吧,一年交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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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个问题外地大学生毕业以后户口都可以落户在上海吗

要看具体情况,都落户肯定不可能,毕竟不是每个外地大学生都有落户上海的想法。但是,只要符合上海落户政策的,并申请落户的,就可以落户。
如果你不随工作迁移那就返回原籍了~

问个问题外地大学生毕业以后户口都可以落户在上海吗

4,外地人要办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啊

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一、人才引进政策: 1、 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5,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条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6,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有上海的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就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和上海户口是一样的待遇。所以,你还是办理积分居住证的,虽然孩子小学不耽误,但是中考以及高考会造成影响。1.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2.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3.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拿着外地开的出生证明,带着小孩子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做一次身体检查!然后再拿好出生证明和检查报告,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户口。
外地小孩落户上海的条件:1.父子或母子关系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父或母是上海户口。2.房屋产权证明(户主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是父母亲的直系亲属,如外祖父母)3.父母同意子女入户的书面证明(表格在派出所可以拿)4.基本上没有年龄限制的。

7,留学生落户上海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懒人往下看图片版)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懒人往下看图片版)(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 21世纪人才网 和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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