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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XXXX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XXX元 大写: 3、维修要求: ①乙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维修工期: 在正常天气下3天内必须完成。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二条 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 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怎么写

2,房屋维修协议书范本

房屋维修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 区(县) 路(街) 弄(新村) 支弄 号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三、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 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四、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五、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协议书范本

3,房屋维护合同

房屋维修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屋所有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房屋使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乙方的居住安全,根据~~~号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丙方进行监督,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标准:维修房屋必须在保证不影响规划,不影响邻居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及排水排污通畅等前提下进行.维修项目以掀瓦顶,换横梁,加建室内卫生间,房间,厨房及墙体翻新装修,加高地台等.维修以解危为主,不能增加占地面积.  3,维修要求:  自己写具体一点。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4,就地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50天内必须完工,否则,维修补贴余款将不予以发放.  5.维修申办程序  乙方向甲方递交身份证,危房维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由甲方实地查看后予以答复。  其它约定  1, 乙方因维修而影响隔壁住户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 在维修期间乙方的住房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助及安排.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房办存档备案一份.  5, 补充协议:  ①,  ②,  ③,  甲方(签名,指模): 乙 方(签名,指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要分清两条:合同法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是出租人负担的;但在使用时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电气设备都能使用,但都是上了年纪的,现在空调坏了,我想要求房东负责维修。”在正常使用下,电器损坏能够分清是自然损坏的,出租户按常理是要负责修理的。但重要一条是你们有“约定”:“房屋所属物品:房客应小心使用业主的设备,任何对象损坏时,房客必须自费修复或更换”。你现在就要与他分清是自然损坏,还是使用损坏的?以你们约定的条文应当理解为:在使用不当才是租赁者负责的。自然损坏适应一合同法规定处理。

房屋维护合同

4,房屋维修协议怎么写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举例说明: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 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则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据了解,今后,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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