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批依法治校标准校公示,上海市考生第三批如何查询被何所学校录取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31 0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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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考生第三批如何查询被何所学校录取
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等级要是离职有什么待遇在职时我后续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等级,离职可以得到每年补助一个月的待遇,在职时后续治疗费用报销,离职时工资、押金、各种费用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规定,还有两个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注意:《工伤保险条例》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冲突,这不关你的事,你只管向用人单位主张,发生的冲突由用人单位与社保局去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很难得到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3,今年我也报了这所学校
在高等教育日益走向平民化的今天,随着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读大学已经不是一件难事了。但是,要读一所自己满意的大学,却绝对不是一件简单和轻松的事情。 那么,在目前我国1000多所综合实力、师资水平和办学特色千差万别的普通高校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呢?在选择院校时,考生应考虑到哪些方面的因素呢?记者就考生、家长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一些高三毕业班老师和高校招生办负责人。 关于如何选择院校 06 问:填志愿时怎么样选择学校? 答:对同一批次的6所大学的顺序必须拉开档次。 一些高中毕业班老师和高校招生办负责人建议,考生选择学校时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考虑:1.学生的高考成绩。2.学校的招生计划。中央部委直属的重点大学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有的投放计划比较均衡,主要依据当地考生的数量和往年生源情况投放计划;有的学校有历史上形成的生源重点地区,不太考虑考生的数量。而地方院校大多在本省区招生,且在高校所在地投放的计划一般都要比其他地区多,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3.学校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 按照分批录取的原则,广东考生除提前批外,可以填报三个批次的大学,而每一个批次一般填报6所大学。据广州一些重点高中的毕业班老师和高校招生办负责人介绍,,在填写志愿时,考生对于如何填写6所大学的顺序,必须拉开档次。 广州一些重点中学的高三年级老师告诉记者,通常来说,一本院校的志愿最难填,因填写不当而“高分落榜”的例子比比皆是。为了提高录取率,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必须非常严格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报。很多重点院校由于生源充足,一般不录二志愿考生,因此考生在填报前一定要探清你所填的二志愿大学是否承诺录取二志愿考生(这在该校的招生章程上会有说明)。 二本院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其风险相对一本院校要小些,也要强调梯度。三批录取院校最容易填,一般专科学校都是省内招生,选择范围不广,很容易确定填报哪个院校,而面向全国招生的专科学校,分数会略高一些。在志愿学校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中填“服从”,可以大大提高录取几率。 关于如何选择院校 07 问:选择综合性大学好,还是专业性院校好? 答:选择读综合性院校更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成长。 在我国,大学一般分为综合性与专业性院校。综合性院校一般规模较大,专业门类齐全,校园面积较大,环境优美,学生活动丰富多彩。而专业性院校专业类型较少且集中,校园面积通常不大,学生活动常常带有浓厚的专业色彩。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主任邓基泽认为,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选择读综合性、多学科的院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和成长。在综合性大学里,学生不仅可以接受到多元化、多学科交融的校园学术环境的熏陶,还能够选修其它学科的知识,有利于自己将来成为视野更开阔、知识面更广的复合型人才。 也有一些大学招生办的负责人认为,考生在两个学校专业实力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一看个性,二看发展”的原则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爱好广泛、想做“复合型人才”的同学,应将综合性大学放在首位;有边缘性、复合性倾向,想做“双学士”、选修第二专业的话,在综合性大学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报考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时,也较为便利。而那些性格沉稳、希望术业有专攻的同学宜选择专业性大学,这有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关注最前沿最纯粹的专业学术动态,如果想继续在本专业深造,保研或考研几率也更大些。 关于如何选择院校 08 问:学校重要还是专业重要? 答:对第一批次的院校强调档次,对第二批次以下的院校强调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对于学校更重要还是专业更重要的问题,考生不仅应该从将来的就业等因素来考虑,同时还“因人而异、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从将来就业的因素来考虑,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第一批次的院校应该强调档次,对第二批次以下的院校应该强调专业。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网罗人才都首先瞄准重点大学,尤其是有竞争实力的一些大单位,他们主要看重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对于第二批及第二批次以下的院校,则应该把握好专业的选择,选择那些就业前景好、符合自身兴趣、爱好和更容易发挥自己特长的专业。 同时,高校还分为研究型的重点高校和非研究型的普通高校,考生首先应该搞清楚自己想进一步深造,还是选一个好专业以后找一份好工作。如果自己认为本科只是学习的一个阶段,以后还要考研或出国学习,那么还是应该把选择学校放在第一位。这是因为名牌大学考研的学生比例比较高,而导师的水平、科研的课题、研究的经费比较充足,对于考生将来的进一步深造更加有利。如果考生更希望以自身的兴趣来选择专业,那么就应该“以选专为主,兼顾学校”。 广州真光中学的谢老师认为,考生还应该根据自身实力来取舍“专业第一”还是“学校第一”。一些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如果报考清华、北大的热门专业,可能自身实力还不够。但如果报考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的同一类专业,那么被录取的可能性就很大。因此,考生应该充分根据自身实力情况来进行选择。 关于如何选择院校 09 问:录取分数线低的学校就不好吗? 答: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录取分数线稍低的高校就不好。 通常来说,名牌大学因为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录取分数线也比较高,但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录取分数线稍低的高校就不好。由于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位于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校录取分数线相对较高;而那些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偏远的高校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相反,不少位于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校,虽然综合实力、师资水平一般,但由于北京、上海高校受到全国各地考生的追捧,因此录取的分数线也水涨船高。对于这种情况,广州一些重点中学的毕业班老师告诫考生应该保持清醒,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录取分数线高的就是好学校”,而那些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的高校就较差。 关于如何选择院校 10 问:“大学排行榜”可以作为择校参照吗? 答:有些“大学排名榜”失之科学和客观,如能正确看待和理解,对填报志愿也有帮助。 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各种“大学排名榜”的出现,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尽管目前国内关于高校的排名榜很多,排名的依据和参照因素不尽相同,调查的范围大小不一,因此有些“大学排名榜”不免失之科学和客观。对高考考生来说,如果能够正确看待各种排行榜和理解它们的意义,对于填报志愿也有很大的帮助。 例如,这些排名榜几乎都引用各所高校的科技论文在国际上的发表数量和引用次数作为大学实力的比较标准,从客观上反映出一所高校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水平,但对于哲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水平却难于体现。同时,衡量一所大学的综合实力,仅从“学术水平”来评判是不够的,还必须包括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学生质量、学生就业情况等。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曾经建议,家长在为孩子择校时,“大学排名可以做适度参照,但不要光看大学排名,还要仔细考察所报考的专业”,这主要是由于“有的大学综合排名高,但是在某一专业上未必强,而有的大学某专业很强,但综合排名略后”。他建议,家长可以关注各大学高考咨询时的专业介绍。 而广东一些高校的就业办负责人则建议,对于面临升学选择的考生来说,各种大学排名榜,可以在大体上反映某一所大学的综合实力。对于“哪些学校是重点”,考生不妨参考一下“211工程”入围高校,因为进入“211工程”的高校,都经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严格评审,具有较强综合实力。
4,工伤出院后我的手还不能上班我打算辞职怎么办
这属工伤范畴,不达劳动能力最低伤残十级等级,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康复,不批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设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国务院发布并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这属工伤范畴,不达劳动能力最低伤残十级等级,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康复,不批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设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1、国务院发布并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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