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计扣除扶持政策,怎样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8-09 01:15:01
1,怎样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有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享受。对企业的财务要求有:(1)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建议企业按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要求对研...
2,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目前,我国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国科发火〔2016〕32号) 一、所得税率优惠: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兴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四、对于新认定或复审的高兴技术企业(新高企、老高企),上海各行政区域分别给予不同额外奖励。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3,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
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加计扣除就是指: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通俗地讲: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为20万元的话,可列支的费用则为30万,这样的话就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0万,即为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目前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1、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0%);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0%)。国税发〔2008〕52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中的情况虽然是2007年签订合同、设备也是2007年到厂,不知道为什么发票到2008年开具,一般以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关键是开发票时间是2008年,按照规定,只能按照2008年的新规定来执行。
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以及2022年上海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补贴金额应该是大部分企业近期比较关心的内容。#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收官,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逐渐被提上日程,为了帮助企业能够更加合理地进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安排,中申咨询根据历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资讯为您整理了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信息。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时间段的限制,错过后就要等下一批申报,所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和时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为了企业能够更加合理的进行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安排,中申咨询为您整理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信息。 一、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此处只列举了一部分区级补贴,如果没有提到您企业所在的行政区,请直接致电中申咨询免费热线4008-555-951联系我们。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如申报科技小巨人有最高300万元补贴等。 二、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时间 上海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暂未出相关通知,可参考上海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相关通知,上海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29日至9月20日。 三、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历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中,中申咨询采用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模式,从前期规划到项目获批全程质量控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站式解决方案。 目前,中申咨询累计为近千家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5930万,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3.375亿。 同时,中申咨询于2018年被选定为上海市技术市场协会理事单位,与证券、银行、风投、园区等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成功获得专利代理资质、AAA质量体系认证,荣膺质量诚信服务单位! 过去数年里,中申咨询用实力证明专业!用专业诠释服务! 未来,中申咨询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为更多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等服务。
5,上海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按目前政策规定只有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并在税前列支。2、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张江高科技园区属开发区内)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3、对经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申请下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3、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4、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局).比如山东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6、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2)、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3)、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最近一年)备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标准的要求。1、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ban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培训费用,在计算企业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3、被认定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6,哪些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怎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直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11.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高企云)
文章TAG:
上海 上海市 海市 加计扣除 上海市加计扣除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