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施工时间规定

上海施工时间规定 :家庭装修 8:00 --- 17:30 市政施工,公安局批准,一般都是在夜间。
根据查阅上海最新家庭装修合同范本(2006)显示为: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上海施工时间规定

2,海市施工时间规定

早晨八点到傍晚六点。上海装修时间有什么规定:1、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禁止发出噪音的装修。2、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上海装修什么季节好:1、春季春季的室内温度和湿度都比较适宜做装修,如果在春季装修的话,需要先选择含水率比较低的材料。一般施工要选择天气晴朗的时候,梅雨季天气就需要注意防潮了,注意施工现场木材的存放,避免受潮出现发霉现象。春季装修公司往往最忙,如果人手不够的话,可能导致延误工期或做事不细致。2、夏季夏季天气闷热,容易导致木制品的含水量过高,施工完毕后待含水率降低则容易让木制品出现变形。不过因为温度高,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挥发得也比较快,这样可以节省用户入住时间。但事物具有两面性,有害物质挥发过快并不利于工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3、秋季秋季天高气爽、温度适宜,是最适合装修的一个季节。但秋季天气是比较干燥的,一定要注意施工场地安全防火问题。由于秋季天气干爽,空气湿度也相对适宜,一些墙砖所需要的凝固时间就会小一点,并且若是在秋季装修好以后,正好可以赶上冬季入住,是很不错的一个装修选择。4、冬季冬季的施工条件相比其他季节恶劣一些,气候比较干燥,特别不容易涂刷油漆。由于气温很低,会影响到材料的使用效果。比如涂料的喷涂工作就必须在零下5°以上完成。冬季装修也有好处,比如冬季的木材含水率比较低,干燥的程度比较好,不容易开裂变形,处理好也是不错的选择。总的来说,在上海装修只需要避开梅雨季节就可以了,通常是在10月份左右会比较好。法律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重点区域管理要求) 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六)禁止夜间施工,但抢险、抢修工程及有特殊工序要求的工程除外;因特殊工序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有关手续,并提前在周边区域予以公告。(七)禁止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八)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但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本市文明施工重点区域是指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居住环境、景观要求等提出其他重点区域划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其中重点区域内的文明施工标准应当高于其他区域。《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除抢修、抢险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取得证明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期间,规定一定区域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施工时间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上海有地方标准《住宅装修验收规范》。。。。。。。。。《2012年装饰装修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标准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1、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限制范围:≥3.3Bq/m3 2、游离甲醛《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限制范围:≥0.001mg/m33、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居住区大气卫生检验标准方法》限制范围:≥0.005mg/m3 4、TVOC《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限制范围:≥0.01mg/m3 5、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限制范围:≥0.01mg/m3
装饰装修工程送检主要是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中各个分项工程中要求的送检做,而没有专门的规范进行要求。或你可以根据你所在省是否有这类的规定。你也可以大致根据这个文档去做材料见证取样送检http://wenku.baidu.com/view/a10220f67c1cfad6195fa7ee.html?st=1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5-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2年开始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范

4,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04版315标准

备案号:14764-2004 2003-12-18发布 2004-03-15实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30-2003 代替 DB 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给排 水管 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 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 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工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朵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明刚、傅徽、曹坚、忻国梁、赵皎黎、吕伟民、窦麒贵、李建仁等。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9年1月1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8日修订。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 门窗 、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 家具 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 地板 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塑料门 JG/T 3018   7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 环保 、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 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  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5    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 其它 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 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6   抹灰 6.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7    镶贴 7.1   墙面镶贴 7.1.1  基本要求 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7.2   地面镶贴 7.2.1  基本要求 7.2.1.1 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2.1.3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8    木制品 8.1    橱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 8.2  墙饰板 8.2.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 验收要求及方泛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表8  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9  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 8.4    楼梯 及 其他 木制 8.4.1  基本要求 8.4.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8.4.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9    门窗 9.1   铝合金门窗 9.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 9.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表11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 9.2   PVC塑料门窗 9.2.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淌洁、平挞、光滑,人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则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9.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表12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9.3   木门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9.3.1.2 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9.3.1.3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表13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0   吊顶与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表14  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1   花饰 11.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绊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表15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12   涂装 12.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 溶剂型涂料 12.2.1.1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表16   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2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表17   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表18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13     裱糊 13.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表19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14   卫浴设备 14.1  基本要求 14.1.1 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14.1.2 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14.1.3 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4.1.4 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1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 表20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15   室内空气质量 15.1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5.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16   质量验收及判定 16.1  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  质量判定 16.2.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 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6.2.3 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 16.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16.2.5 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17   装修质量保证 保修期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表22  合格判定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5,上海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有哪些写字楼装修时间的规定

1、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如果装修单位需要在晚上进行施工,就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施工。此外,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同时《装修申请表》必须已获管理处书面批准。2、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写字楼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处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3、在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中,在装修施工的过程当中,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沙子、水泥、石灰等粉墨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与家装时间完全相反,只能在法定节假日与夜间施工。
朋友们您写字楼办公室装修时千万要注意以下写字楼办公室装修十个注意细节:1.办公室装修前进场第一件事就是对地面的评估,因为有的办公室装修时地面需要足够平整,如果不平整会对办公室装修造成一定的影响, 不平之处要用水泥沙浆找平,或者用水泥自流平也可以找平. 2. 还是和地面有关,那就是打线槽。需要要注意的是线槽的深度和宽度,因为尺寸不足也会让地面在放线管后不平,到时候只有返工。 3. 说完地面,就是天上了。现代的办公室对消防的要求有相关的规范,如果你要吊顶,室内所有的喷淋口一定要露出吊顶一定尺寸,而且 要操持水平。 4. 如果室内隔出了新的空间,按照消防规范,必须增加单独的烟感器,而且还是要请专业公司(北京装修公司)来做,一般是大楼的维保 单位。这一项和上面那项如果改不好的话,是通不过物业验收的。 5. 很多办公室装修过程中,因为规模小,弱电改造(包括网线和电话线)往往不会请专门的综合布线的公司来做。这时就要特别注意,数 据和语音的标签一定要在放线的时候做好,不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 6. 办公室装修网络布线中所有需要穿管的线,必须用钢管,而不能是家装里常见的pvc管,线盒也是铁盒子,也许pvc也能用,但要求就是 这样。 7. 现在很多的楼宇配有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但室内出风口不一定刚好满足要求。需要装修公司委托专业人士延长或改造出风口,并需要 吊顶工程配合。 8. 办公室装修时墙面如果质量不好,刮腻子后一定要等到干透, 9. 办公室吊顶不管选用石棉板或矿棉板,都要用螺丝拉杆悬挂,这样才能经久耐用,用铁丝悬挂是绝对不允许的。 10. 办公家具进场后,强弱电走线需要随着办公隔断安装一起安装到每个工位,不能乱拉乱放,容易造成安全和使用的隐患。.........................建议你去 520装修网 多了解下.................

6,急求装修工程管理制度资料

第一部分 员工手册 1  引言 2  总经理致欢迎词 2  公司简介 3  聘用条件 4  员工来源 4  试用期 4  调职及降职 4  工资 4  职级 4  工作时间 5  加班 5  旷工 5  终止合约 6  裁员 6  员工福利 7  法定假期 7  福利假 7  事假 7  病假 7  婚假 8  产假 9  慰问假 9  护理假 9  养老保险 9  节日福利 9  文体活动 10  奖励 10  年终奖金 10  公司守则 11  聘用关系 11  员工出勤 11  仪容仪表 11  各人资料 12  申请证明 12  工作评估 12  吸烟 12  私人电话 12  离职手续 13  员工申述 13  亲友事访 13  保障公司利益 13  防止收受利益 14  党、团、工会活动 14  过失类别 14  处分制度 19  目的 19  罚款制度 19  辞退 19  员工上诉 19  投诉程序 21  政策 21  程序 21  员工资料 22  人事记录 22  表现评估 22  事业培育 22  其它管理规定 22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24  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25  财务管理规定 27  第三部分 办公管理规定 29  文件打印、复印、发放管理规定 30  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31  公司办公室资料管理规定 32  车辆管理规定 34  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35  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36  现场作息纪律 38  其它规定 39  第四部分 工作程序 44  预决算审批程序 45  施工合同签订程序 46  外委订货合同签订程序 47  外委包工合同签订程序 48  材料物品申购程序 49  比价程序 51  发票申领、收款程序 52  出入库程序 53  盖章程序 54  开支程序 55  借款程序 56  报销程序 57  废料处理及其交款程序 59  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申购程序 60  招聘录用程序 61  福利活动申请程序 63  打印、传真、复印程序 64  图书资料借阅程序 65  请假程序 66  出差程序 67  车辆修理及外借程序 68  离职程序 69  油票申领程序 70  奖罚程序 71  报废程序 72  第五部分 岗位规范 73  总经理岗位规范 74  副总经理(财务、行政)岗位规范 77  副总经理(工程)岗位规范 82  副总经理(经营)岗位规范 84  总工程师岗位规范 80  工程部项目经理岗位规范 86  财务部长岗位规范 89  行政管理部部长岗位规范 91  设备部部长岗位规范 93  工程预算员岗位规范 95  工程技术员岗位规范 96  物资供应员岗位规范 97  成本核算员岗位规范 99  财务会计员岗位规范 101  财务出纳员岗位规范 102  办公室文员岗位规范 104  工程现场员岗位规范 106  物资保管员岗位规范 108  汽车驾驶员岗位规范 110  前台接待员岗位规范 111  夜间值班员岗位规范 112  卫生员岗位规范 113
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装修装饰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各级市场正常经营活动,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新租、续租、扩租房屋,需要对原有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原有房屋,是指租赁双方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租赁期限1年以上。取得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能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等经营证照,能投入使用的各类商业用房。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要求,满足正常经营活动,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外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活动。第五条 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先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征得合同签约方的同意。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作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办理工程立项申请手续,由各事业部报送集团审批。工程部归口管理公司各级市场的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审核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结算,参与上海地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竣工、交接验收等。第七条 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零星、小型装修项目或特殊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困难的,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第八条 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议标原则上应选择3家(含)以上,选择性价比最优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单项工程项目招标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须交纳工程保证金1%。第九条 承接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且工程项目内容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十条 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零星、小型装修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采取双方约定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工程总造价、设计要求的材料,工艺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对材料品牌、规格有明确说明,对质量、数量有明确要求。质量条款和责任条款必须详尽,施工进度及付款方式条款明确。设计图稿及文字说明、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工程专用条款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一条 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除公司指派专职施工安全员外,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施工员均为施工现场兼职安全员。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并持施工设计图纸报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预算应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简称2000定额)或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逐项核实。材料价格按双方约定时期的市场采购价,材料用量按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预算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请集团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 工程部必须按照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监理、施工员由公司安排或聘请第三方专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员必须全程跟踪工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收集安装设备档案,现场按合同条款确认材料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合同条款内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按申报的材料申请单确认),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确认工程进度及项目调整内容,并按要求做好档案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工程部、设计部、使用部门、工程监理、施工员及施工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结果应有书面文件,如验收报告、项目合格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造价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部应结合工程造价预算、施工日志及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减项目对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核,亦可委托建筑装饰装修审计事务所审计。对超出工程造价预算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应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审批文件。否则,必须进行详细调查,追究责任环节,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商定。支付工程款项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否则不得予以支付。原则上要求如下:一、施工队进场,首付不大于合同金额的30%,作为材料采购款;二、施工进度超过总工程量的50%,续付不大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不大于合同金额80%(除去已经支付部分)的剩余工程款;四、工程项目造价结算审核后,除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一次付清。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满后支付;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造价预算、结算,工程验收文件、设计图稿等所有文件,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第十九条 违纪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未按规定实施招标、议标,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消防安全核准手续,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与资质证书不符的企业施工,或未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工程造价1%[微软用户1] 以下的罚款。二、因工程监理、施工员失察,施工方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装饰装修工程,或以次充好,偷换规格等,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三、因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征得合同签约方的同意,擅自实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生纠纷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因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期限等要素不明确或明显不合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条款的行为。第二十条 附件附件一:装饰装修合同范本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立项申请表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表附件四:施工日志表附件五:开工通知书附件六:各阶段验收表附件七:整改通知书附件八:进场材料确认单附件九:验收报告附件十:资金申请、审批表上海百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微软用户1]政府部门罚款3%,建设单位承担。
楼上的好像文不对题吧。楼主要的是制度而不是规范。我给你发一个施工组织计划,上面较完善的涉及到了装修工程的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部署与工程总控计划方案 18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好好看看吧。
内容太多,复制一部分,剩下的到网站去看看,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 http://www.cc-build.com/SysWebHtml/20060111/9978.htm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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