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网上办理,申请流程: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我们公司已经申请下来了,不难,但是你要清楚所在行业是否适合申报,并且申请资料准备得如何了,助你顺利!请采纳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具体政策请看上海税务网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页”。

怎么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怎么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具体政策请看上海税务网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页”。

怎么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首先你要确认你公司能够进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就是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二准备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需要提交如下资料进行申请: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您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加记扣除吗。如果是,如下:1.如果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以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加150%扣除。(这里的扣除也就是说在每个月无形资产摊销的150%扣除)2.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以研发费用的账面加记50%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操作

4,上海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手册的目录

第一篇 概论第一章 企业研发活动的概念1.1 企业研发活动的一般概念1.2 财务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定义1.3 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活动的定义1.4 企业研发方式第二篇 企业研发活动管理第二章 立项管理2.1 可行性分析2.2 立项程序2.3 《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填写说明2.4 异议的处理第三章 研发管理.3.1 按计划进行的研发活动管理.3.2 特殊情况的研发活动管理3.3 研发绩效管理3.4 研发项目后评估第四章 成果管理4.1 研发过程中的知识管理4.2 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4.3 研发成果的保护第三篇 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管理第五章 经费管理概述第六章 企业以自主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6.1 立项阶段的研发费用预算管理6.2 研发费用预算执行管理6.3 费用归集阶段的成本费用管理6.4 结题阶段的研发费用决算管理6.5 成果管理阶段的无形资产管理6.6 申报阶段的企业申报管理第七章 企业以委托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7.1 委托开发立项阶段7.2 成本费用归集7.3 受托方归集研发费用注意事项7.4 受托方研究与开发成本归集7.5 委托方会计处理7.6 无形资产的后续管理7.7 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优惠注意事项7.8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申报第八章 企业以合作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8.1 合作开发立项阶段8.2 合作开发的研发阶段8.3 合作开发成本费用归集8.4 合作开发结题管理8.5 合作开发成果管理的无形资产管理8.6 合作研发的申报阶段第九章 企业以集中开发形式进行研究开发的经费管理9.1 集中开发立项阶段的研发费用预算管理9.2 集中开发研发阶段的成本费用管理9.3 集中开发结题阶段的研发费用决算管理9.4 集中开发成果管理阶段的无形资产管理9.5 集中研发申报阶段企业申报管理第四篇 典型睾例第十章 典型案例解析10.1 自主研发项目案例10.2 委托开发项目案例10.3 合作开发项目案例10.4 集中开发项目案例附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自主、委托、合作、集中)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参考文献

5,请问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2那些费用可计入加计扣除

首先:研发费加计扣除属于纳税人申请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其次: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相关项目明细;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供);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财税[2015]119号:《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允许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6,研发费用如何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为两种:一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化的研发费用是在费用化当年实现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是在摊销当年实现加计扣除。 比如2008年发生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元,其中20元属于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损益,8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但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80元体现在“研发支出”科目余额中,那么2008年加计扣除的金额就是20元;2009年又发生40元研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09年3月1日研发完成,转入无形资产120元,当年摊销10元,那2009年计扣除的金额就是5元(10×5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为两种:一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化的研发费用是在费用化当年实现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是在摊销当年实现加计扣除。 比如2008年发生符合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元,其中20元属于费用化支出直接计入损益,8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但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形成可摊销的无形资产,80元体现在“研发支出”科目余额中,那么2008年加计扣除的金额就是20元;2009年又发生40元研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09年3月1日研发完成,转入无形资产120元,当年摊销10元,那2009年计扣除的金额就是5元(10×5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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