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便函2009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

无论是否适用一般企业,计缴个人所得税比必须按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执行,部门规定与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不相符的,以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企便函2009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

2,上海市最低工资多少 交通补贴是多少

额。。。怎么想问最低工资了,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么最低工资 我记得的话,前年我在上海依稀听过,最低工资是1600样,不晓得又改了没有。但是1600是工资,一般会让你加班什么的 工资绝对在1600以上,所以最低工资只是一个借口吧。具体现在最低工资是好对,如果你要了解,可以去相关单位问一下。但是不做考虑,
工资中饭补、交通补贴等补贴都是要交税的。
上海市目前规定的最低工资是 1450元。交通补贴要看在什么单位工作,单位里是不是有这个补贴。
这个各公司都不相同,有的公司会把公司分成好几部分,其中一部分做基本工资,交通补贴也是根据各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吧,有的公司根本就没有交通补贴

上海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交通补贴是多少

3,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你述问题可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但不得超过职工薪酬14%税前列支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中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你述问题可在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但不得超过职工薪酬14%税前列支标准。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4,如果工资是3000元做成实际领工资1900其他1100作成交通补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如果工资是3000元,应纳税金额=【3000*(1-13%)-2000】*10%-25=36
看当地税局的规定,有些地方的交通和通讯补贴是算作职工福利的,不用交个税,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税务局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那么还是要算成是工资的
如果按照正式的规定,各种补贴(除独生子女补贴)是都要计入工资薪金计入个税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只对工资部分征税,你做成交通补贴,通讯费之类的,如果用发票做成费用报销的形式,计入相关费用,一般不需要交税,查账的时候有发票就行了你别直接跟税务局的人说,我这是工资,只不过通过补贴形式发放,之类的这种废话,一般没问题的没发票的话不行。。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都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各地又有具体规定,据了解,通讯补助在一些地方是可以按照标准扣除或全部扣除的。交通补助一半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中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务总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释疑个税热点·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个人取得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除的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总额中?回复: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除的部分工资。南京市地税部门: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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