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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仅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法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0万一次性买断,啥也不管了

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仅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2,上海外服劳动合同和工龄延续或补偿

你与上海外服签订合同后,与该美资集团公司原劳动关系中断,你的新用人单位是上海外服。除非,该美资企业与你有协议,认可你原来在山东后、及上海外服的工龄连续计算。这样,如果以后涉及解除合同补偿计算,对你更有保护。
说好的是什么意思?必须是合同条款明确进来的才具有法律效应。签两年一般是有条件的,如果你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到一年是没有赔偿的。如果你没有问题,公司提前要你离开,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给你两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保到哪里交都可以,因为离职后可以迁走的。一般两个卡就对了,条件好的单位还有补充养老保险卡,住房公积金卡、大病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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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35年工龄能拿多少失业保险金

加纳失业保险费35年的,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你现在不想干了 故意旷工.开除,现在应该叫辞退。由此,你是有责任的一方,理论上得不到企业补偿;除非企业自己愿意一次性补偿(一年工龄一个月)。 你有八年工龄,失业登记以后就可以在社保局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在上海一月700元,这是根据各地平均在职职工去年收入不同而相异不同的;另外,一个人一生只有24个月的失业金可以领取,缴社保金一年就有两个月可以领取;(靠近临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领取得再照顾24个月至退休),你现在领取就把以后万一真的碰到困难时的路给断了。自己应该衡量一下利与弊! 另外,领取失业金期间你可以在社保局报销70%的医疗费用。

上海35年工龄能拿多少失业保险金

4,2017年上海买断工龄怎么赔偿

一般没有买断工龄这个概念了,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一般是往前12个月的平均月税前收入,然后1年工龄1个月的补偿。
所谓“买断工龄”说法现在已经为国家政策禁止,“买断工龄”的法律实质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在买断职工工龄后需要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对职工进行补偿,工作满一年的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除了要全额发放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照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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