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企业集团

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是指(〔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538号)所附名单中的企业集团和企业 国务院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在我国工业,商业,外贸,农业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集团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综合性、国际化的企业,做大做强是国资委的要求,也是集团公司的战略构想。因此推进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集团必由之路。
顾名思义国家在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先拿120家这做试验﹐以取得经验。等正式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再推广经验
就是把这些企业作为先期的试验单位

试点企业集团

2,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几本

二本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二本,是全国最早以“应用技术”命名的上海市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学校肇始于1954年,2000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由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二本,简称“上应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全国最早以“应用技术”命名的上海市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应用创新型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全国100所应用型示范本科高校建设单位、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首批上海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重点建设单位、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长三角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成员单位。学校肇始于1954年,2000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由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06年原国家轻工业部所属上海香料研究所并入学校。2008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截至2020年4月,学校有工、理、管、经、文、法、农、艺8大学科门类。拥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化学工程专业学位领域被列为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有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建有国家级平台3个,省部级平台10个,上海市重点学科6个,其中3个学科分别入选上海市IV类高峰学科和II类高原学科。学校在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中连续2年位列“应用技术型”第一。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是几本

3,如何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主要的政策是发明可以资助3000 RMB,实用新型资助800 RMB;另外就是名誉了。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采用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的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条件 1、本市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工业型企业; 2、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愿意,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 4、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进行产业化实施; 5、企业的年销售额近三年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9月25日至10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所报材料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将材料一式一份交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批准。 (六)培育工作期限 专利培育企业期限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培育期满,经验收合格,可获得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的资格,成为本市试点企业单位。 二、培育期工作的主要要求及扶持政策 (一)主要工作要求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至少有一名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同志从事本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有规章制度; 2、在培育期一年里,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 3、企业员工的50%以上要接受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4、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 以上; 5、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7、积极参加国家、市、区(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对培育企业的工作指导与政策扶持 1、市、区知识产权局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2、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利工作管理的各类文件; 3、指导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 4、指导企业通过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挖掘专利申请的数量,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5、指导企业在遇到专利纠纷时,采取积极应对和处理措施; 6、举办专利工作培训班,提高企业专利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7、被列为专利培育企业的单位除了享受一般企业有关的资助政策外,在培育期内,可享受《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的专项资助政策。 在专利申请中,如发现非正常申请等情况,停止办理专项资助,取消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称号,并通报公示。 希望对你有用。

如何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4,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意义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教育 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随着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在社会的各个 领域中。如何把知识产权教育广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将培养创造创新能力 与知识产权制度结合起来,为创新型国家储备基石,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有 关学校的重视,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教育,有与小发明小创造 结合,有与美术小制作结合,有与科技创新活动结合,也有与研究性课程结合, 更有渗透到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教育中的。通过知识产权教育,部分学校学 生与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已达到90%以上,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升,创新 方案、创造成果、创意作品大量涌现,教师、学生的创新的意识、创新精神和创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这不仅使青少年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 识,也培养了青少年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沪府发〔2004〕33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对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专利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除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专利授权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外,对专利代理费用予以一定的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申请每项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项500元。 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申请的有新颖性、实用性且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进学生专利产品的交流和推广,并对相关经费给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列入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重大活动的资助范围,参加评选的专利作品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授权、实审及部分专利代理费用的资助。 对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加强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作。 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十一五”期间,为了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识产权工作,要鼓励这些单位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学校的材料经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命名。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试点期为两年,试点期后学校根据试点情况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可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联合命名其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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