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是本公司人员需出什么证明文件

工作证明,写好证明后在财务那里盖章

证明是本公司人员需出什么证明文件

2,请问 证明文件的开头怎麽写是兹还是系 因为图上的我确实

证明文件的格式基本都以“兹证明……”作为开始,图中是“兹证明”无疑。
你说呢...

请问 证明文件的开头怎麽写是兹还是系 因为图上的我确实

3,证明文件怎样

标题写“证明”或者“关于XXX的证明”把事由一并写在标题里下面可以写收文单位,也可以不写,然后正文。大体是这样: 证明XXX单位: XXXXXX 特此证明。
不知道金额和数量是多少,是不是量比较大,一般来说个人使用的话海关会放行的; 如果海关要求正式申报,提交检疫证明文件的话,基本上就没戏了,因为个人根本拿不到这些文件;不过你可以请快递公司向海关再申请一下,提供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强调这些货物就是你个人使用的,看看海关是不是可以让你交掉进口税后放行。

证明文件怎样写

4,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指什么

检查证明文件是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须持有证明文件,是与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的侦查和侦查监督职能相衔接的。根据本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部分刑事案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行侦查。同时,本节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因此,本条规定,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须持有证明文件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证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安全保障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充分陈述权 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3、核对笔录权 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4、证件知悉权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 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按规定到庭作证的义务,若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提交书面证言。 2、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完全因受蒙蔽无法发现或确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没有发现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前者如资产评估时不评估,验资人员不验资,验证人员不验证、审计人员不审计等等。这种完全的不作为是以过分相信为基础的。过分相信,应有相当的基础,如公司经营作风好、资信能力强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6,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有哪些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1、新药证书(如果有的话,有些是没有的)2、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再注册批件)3、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一般所说的证明性文件其实还包括生产企业的证明性文件:1、营业执照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首页+变更页)3、药品所属剂型的GMP证书其他需要的证件:比如税务登记证等,这个不是必须的,看索要资料单位的要求
【提问】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回答】学员tedwangzhe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证书(如果是新药)、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再注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药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所属剂型的gmp证书等。祝您学习愉快!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追问】既然药品批准证明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那后面为什么还要说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回答】学员tedwangzhe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情节轻重的情况,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情节较轻的情形采取撤消一般性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问】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回答】学员tedwangzhe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证书(如果是新药)、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再注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药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所属剂型的gmp证书等。祝您学习愉快!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感谢您对网校的支持! 【追问】既然药品批准证明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那后面为什么还要说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回答】学员tedwangzheng,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情节轻重的情况,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情节较轻的情形采取撤消一般性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什么样的证明文件是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扩展资料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食品生产许可证
网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那么请问(最好有法律依据)? 网友:根据质检部门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 网友:《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相关法律释义中是“这里讲的产品合格证明,是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的统称”。 2007年《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把食品合格证明固定为“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中只明确要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实施条例》及《总局43号令》中没有明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具体内容。 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后位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产品质量法》只是相关释义称“产品合格证明,是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的统称”,而《特别规定》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检验的具体内容(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总局应当明确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
1质检报告和2卫检报告。1由检验所开的检验报告,且报告内写合格,并有检验人签字,且报告在有效期内,且报告内容与食品的名称规格或大小重量等相符合。但他们也是按批抽检,不可能每一件食品都检验。这报告是必需的。2除此之外,还可以要卫生防疫站所检验的报告。这里的内容主要是细菌等微生物和重金属的检验。3食品公司的化验报告记录,证明他们每批抽样品并化验理化微生物等指标,且有主管签字,证明化验员化验了。4食品公司的合格证。一般来讲,食品合格了他们会放上合格证。但食品公司的根本不如质检所开的报告有权威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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