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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是什么生活中如何操作

房屋租赁,是通过租的方式是取得对房屋的使用权。 目前一般可以通过中介进行操作,这样至少可以在法律和操作程序上,对一个了解情况的人进行保护。

房屋租赁是什么生活中如何操作

2,什么是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shqianyy
房屋租赁补贴是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这由政府发放给住房困难户的租金补贴,就称房屋租赁补贴。

什么是房屋租赁

3,房屋租赁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房屋租赁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4,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你好: 我最近刚刚借的房子。第一,关键是你要有耐心,不要急于求成,不要等到没有地方落脚了才去找房子,应该提前半个月或者几天的去找,不是说你一找就可以找到的。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做好对比。第二,你要看你想住的地方,和你上班或者上学的地方交通方便不。找一个最优的距离,所谓最优的距离就是说尽量往外环找,离市区越远,但是交通较便利的地方,这样房价才便宜。第三,注意你合租人的有几个,在那里安全不安全。尽量和少一些人合租。还有最好不要住在很像宿舍那种挨家挨户都是租房子的那种。第三,和房屋中介签合同之前,尽量把所有的事宜都谈好,煤气,水 ,电, 取暖费,物业费,分摊方式。一定要签订合同,一式两份!我所答的有点跑偏了。
租房需要注意:1、预留时间找房;2、中介房东是否靠谱;3、检查电器、家具;4、租房合同要详细注定相关事项。
房主的身份证 房产证明 物业的证明 租住之前仔细检查房屋设施 不要怕麻烦 电器啦 开关啦 房屋整洁啊 衣橱啦 确保完好 就可以签订合同了
注意的就是该房子是不是房东本人的?如果是转租的,要看看转租人和房东签的原始的租赁合同!签一份正规的租赁合同,外加留一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注意 合同 。你们面议的内容必须全部写合同上
应该到正式办理租房子的地方办理

5,国家对房屋租赁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有明文规定。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商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向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房屋出租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出租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4)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5)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6)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 (7)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最好找个正规的中介机构,他们是专业人士。
给你个范本,结合自己的情况改改就可以  租房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7,租房子住需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出租屋核准项目的通知》(粤公传发[2003]155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租赁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和申领回执制度。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出租屋所属地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回执。备案所需资料:(一)《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表》;(二)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有效证明(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需要缴纳《珠海市房屋出租税》。标准是由珠海市税务局规定,详情请咨询珠海市税务局。房屋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治安责任。
租房子: 1 租金 2 转租 3 人际关系 4 水电的缴纳 5 租赁合同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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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医生比较好
主要是物业交接,就是房屋设施和表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取消出租屋核准项目的通知》(粤公传发[2003]155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租赁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和申领回执制度。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出租屋所属地派出所申请备案登记,并领取备案回执。备案所需资料:(一)《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表》;(二)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有效证明(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需要缴纳《珠海市房屋出租税》。标准是由珠海市税务局规定,详情请咨询珠海市税务局。房屋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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