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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第一,既然你们打算在上海生活了,能落就赶快叫你媳妇把户口落下来,你以后再说,这又啥好纠结的。在上海生活有上海户口当然好很多。以后的子女教育、福利享受啥的。 第二,现在变化这么快,你能娶个好媳妇谁说以后你就买不了房,说不定那天你就发达了。现在户口还是很严,省的以后麻烦。 第三,男人嘛,敞亮点。你们过日子的目标就是把自己的日子过好,长远看你媳妇办上海户口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2,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对档案有什么要求呢我的档案现在暂存在

你的档案现在已暂存在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了,那么落户主要取决于你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对档案有什么特殊要求的问题。
没有特别的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没有档案托管的资质,2年择业期内是可以的,但是2年之后,你自己不去办理,人家是不会主动给你调到人才市场的,建议以毕业就找人才市场托管档案,最为妥当。满一年后就有干部身份了,放在就业指导中心,什么也没有,就业指导中心就是说毕业生在没决定去处的时候可以暂时放在那里,建议还是直接去人才机构比较好,正规而且放心,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调动什么的也都方便

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对档案有什么要求呢我的档案现在暂存在

3,我符合上海落户条件吗

如果楼主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人群(海龟,高端科技人才,夫妻团聚等),很难落户上海。上海从来对户籍的控制都是相当的严格。但是,由于上海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峻,上海最近已经打破户籍的壁垒。但是,也要有比较高的门槛。原则上,楼主还是先申请上海居住证吧。等持居住证满7年,再考虑申请上海户口的问题。由于新户籍政策刚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在规划中,要等到09年的7月或者8月才知道。不过,居住证和户口没有特别大的差别。唯一的差别就是:出国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如果楼主暂时还没有遇到此类问题,居住证也是一样的。供楼主参考。
关键是你在上海的公司里的项目与你的专业 是否符合上海紧缺的......
申请不了户籍的,现在外籍转上海户籍,要拿到居住证7年,或被聘为中级或以上职称。 反正你在上海的,打12333问吧,24小时热线。劳动保障方面他们最专业。(是政府的)

我符合上海落户条件吗

4,跪求3个问题1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个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人才引进居住证必须有单位办理。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无需其他条件。3、外地户籍,在上海没有工作单位的不能自己缴纳社保(医保)。《上海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
1、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开调档函的,这个调档函只有其他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才能接受,属于机要件,所以你只能自己或是家人去你学校把档案拿出来交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才行。当然这个中间可能出现的档案保管费用是要求个人承担的。一般是一年120元。2、你的档案从你学校转出后是回到你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再由上海这的人才服务中心发调档函,将你的档案调回上海,在此期间是不会产生费用的。你离职后档案仍在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因为你的居住证是在那里办理的

5,入上海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下材料为申报必备,请认真核对。 2、申报材料以A4规格纸张准备,并按顺序排列。 3、以下申报材料中找我领取。 4、申报材料需要的内容如下,如需咨询可来函来电。 5、如申报人原籍属西部开发地区需开具出省证。

6,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拿到上海户籍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的

7,上海引进人才办理户口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吗

本科学历+学位+一个中级职称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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