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位于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到三林路灵岩南路站坐614路或576路,在上南路德州路站下,同站换乘815路,到丁香路合欢路站下,下车后沿丁香路向西200米到浦东新区法院。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怎么

地址:丁香路611号 途经公交: 815路 隧道三线 983路 987路 地铁2号线 地铁9号线
地址:丁香路611号靠近上海浦东人民检察院 途经公交: 815路 隧道三线 983路 987路 地铁2号线 地铁9号线到上海科技馆下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3,人民法院办案程序

首先要立案,然后原告以及被告提取证据 已被开庭时 用; 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必须审判; 详细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地区不同也可能有点小出入;
法院先立案,然后向被告送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开庭审理和调解;定期宣判。民事案件普通程序至少要6个月才能结案,简易程序少一点。 当然如遇到需要鉴定事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的。

人民法院办案程序

4,到法院立案的程序

可参考我的一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5,打民事官司的流程是怎样

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1、原告向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具体标准应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打官司程序流程:一、打官司程序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案 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2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话),3排期开庭,4开庭前的准备;5开庭审理宣判,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话) 起诉和立案:由原告自己书写或委托律师代写起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部门并预交诉讼费用.其会在7天裁定受理或不受理.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对此裁定上诉. 开庭前的准备:法官会向被告送交起诉状副本,然后10天内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再把答辩状送交原告.如果案件复杂,会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开庭:法院会开庭前7天向原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向被告送达传票开庭时,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陈述意见,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接着法庭辩论. 宣判:可以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从立案之日起,要在6个月内审结案件.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1年内(公民)或者6个月内(法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6,民事执行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 执行立案条件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三、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一)执行申请书;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四、 受理与执行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五、 财产举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六、 强制执行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取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 案外人异议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手续不齐全,因而没有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处分决定上没有本人签字等;另一种情况是有材料,但未按规定上报或移送。

7,上法院有哪些程序

一 起诉: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 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直接去民庭告就行
一、写好起诉状。被告为1人的,需3份起诉状,被告为2人的需4份,被告为3人的需5份,依此类推。本人留1份,其余提交法院。 二、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为1人的,需复印2份,被告为2人的需3份,被告为3人的需4份,依此类推。均提交法院。 三、将以下材料提交法院立案: 1、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 3、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证明或工商登记基本情况证明; 4、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在开庭时提交法院) 四、如要司法鉴定、请求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财产保全的,可同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 五、如委托他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六、原告需在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7天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不需缴纳诉讼费。 七、审理程序: 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出示有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八、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即生效。被告不执行的,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向法院立案庭提交: 1、法院开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2、强制执行申请书; 3、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4、本人身份证明。
你先写好“民事起诉状”,提交到要告的人住所地的法院,法院受理后,法院就会告诉你怎么做的了,如果比较复杂的案子,你可以去请位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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