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浦法院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河间路29号 杨浦区人民法院
杨浦好有好几个法院呢,你要那一个啊?我知道黄兴路长阳路这里有一个。

杨浦法院的具体地址是什么

2,请问上海杨浦区法院何时搬迁到河间路的 搬迁前的老地址在哪里

老地址在长阳路1575号。06年搬的。
在上海南站坐地铁3号线,到虹桥路站换乘4号线,在大连路站换乘12号线到宁国路站下车,4号口出,沿宁国路向南400米左右到河间路。

请问上海杨浦区法院何时搬迁到河间路的 搬迁前的老地址在哪里

3,强制执行立案相关

一,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依法肯定是应该向你出具受理案件的法律文书的。 二,现实中,许多法院执行局立案确实是不出具任何手续的。 三,你说的没错,没有手续对你来说确实是存在风险的,时间长了说不清。 四,不建议你与执行局“硬干”,因为你还要靠他们为你执行案件。

强制执行立案相关

4,上海杨浦区法院如何受理民事案件的起诉

首先,我们认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受理民事案件的起诉就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我国民诉法对起诉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到杨浦区法院立案庭递交民事起诉书,区法院受理后7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必须作出受理决定书,如果不受理必须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如果区法院受理后,一般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必须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1,你是案件的厉害关系人,如果你替别人打要以别人的名义,不能以你自己的名义。2,所诉案件属于杨浦法院管辖。3,提交诉状,说明事实和理由。4,缴纳诉讼费。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写好起诉状,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就可以了。
去交民事起诉书去啊
根据民事诉讼法:1,你是案件的厉害关系人,如果你替别人打要以别人的名义,不能以你自己的名义。2,所诉案件属于杨浦法院管辖。3,提交诉状,说明事实和理由。4,缴纳诉讼费。法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5,在杨浦区拖欠工资应该到哪里说理去

可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的具体位子是在哪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 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50号天天商务中心3号附近公交站:八号桥 - 公交站 119米 途径公交车:81路 85路 130路 610路 778路 794路 799路 981路 大桥四线 浦东15路 长岛路船舶新村 - 公交站 305米 途径公交车: 1033路 金桥路浦东大道(庆宁寺) - 公交站 391米 途径公交车: 1052路 金桥路浦东大道 - 公交站 405米 途径公交车: 130路 778路 993路 1052路 大桥四线 上川专线 新川专线 博兴路莱阳路 - 公交站 461米 途径公交车: 沪川线
是同一个地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11号 邮编:200135 电话:38794518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人民法院主楼中门的右边有一个偏门,底楼就是执行庭,
已经搬了,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已经搬迁至浦东大道2750号但是大家知道联系电话吗?以前的总机,怎么也打不通
我9月底去了次,已经搬迁: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已经搬迁至浦东大道2750号,(8号桥车站,金桥路,莱阳路中间)。大家别去杨高中路了啊,切记!!!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人民法院主楼中门的右边有一个偏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电话:38794518

7,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希望能有用)  2003年7月7日下午,复旦大学学生姜扬托与三位同学在欧尚超市中原店购物时,因姜扬托的同学将一把牙刷掉落在自动扶梯右侧的人工绿色草坪上,姜扬托为捡拾该牙刷手撑不锈钢栏杆翻越跃入人工草坪。由于人工草坪下系不能承重的石膏板,姜扬托遂直接坠落至一楼仓库地面而受伤。经鉴定:姜扬托因高处坠落造成高位截瘫,其损伤已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伤后需终身护理依赖。2003年10月29日,姜扬托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2004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姜扬托各类损失共计432314.69元。  2005年4月26日,姜扬托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赔偿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的继续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用具等合计人民币140213.23元。  而被告欧尚超市则提出:本案中,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自2004年7月起至今,原告姜扬托必须或者只能长期居住在温州市中医院或温州市康复医疗中心,也没有任何有效的病历和相关资料准确反映原告接受的是怎样的治疗以及费用支付的详细情况,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在经过所谓的“治疗”以后,目前的状况比定残之时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  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并非是可以调换的人体器官,或通过整容手术可以予以改善的,或通过康复治疗能够降低原告的伤残等级。现在各省、市、区甚至街道社区,均设有残联和下属的康复活动中心,对残疾人的康复和相互交流提供一个免费、积极的交流平台。虽然原告及其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原告放弃上述社会福利,每个月花费昂贵的费用去住院,这不仅超过了一个正常企业的承受能力,也不合理地加重了责任人的赔偿义务。综上所述,被告除了同意额外承担三张飞机票退票费及原告新主张的残疾用具费和按照20年期限一次性结算护理费外,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按照20年的期限并扣除前次判决已支付部分护理费一次性支付清护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对护理理的期限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至意见,法院予以准许。残疾辅助器具费问题,由于欧尚超市同意进行更新,并同意扣除前次判决中已承担的部分,余款愿意按责任份额承担,也愿意按责承担原告三张飞机票退票手续费,法院批准。关于姜扬托提出的后续治疗的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请求,法院则认为,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  同时,对于伤者的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必需性,应从对损害结果治愈的可能进行综合评定以及治疗效果上进行评定。姜扬托受到损害后,经上海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职工康复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积极治疗,并未能使病情有所好转和改善,经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施行目前较为先进的干细胞移植手术,病情仍未有起色。可见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姜扬托所受损害是无法治愈及改善的。也因此,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姜扬托为一级伤残。虽然,姜扬托及其家属不惜一切代价求得原告康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原告仍然前往已经证明无法治愈或改善其损伤的康复中心并花费巨额费用来要求欧尚超市承担,却是不合理的。而且原告方仅提供医疗费单据,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治疗项目清单,也拒绝就治疗的效果进行评(鉴)定,是为证据不足。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后续治疗医药费及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法院难以支持。  据此,2005年2月15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欧尚超市赔偿原告姜扬托护理费179952.80元(计算至2023年6月)并支付姜扬托残疾辅助器具费2830.40元和飞机票退票手续费76.80元;对于姜扬托要求欧尚超市赔偿继续治疗医疗费(包括外购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家属及陪护人员住宿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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