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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应该是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 2011版

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2,上海市黄浦江大桥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浦江大桥(以下简称大桥)的管理,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交通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跨越黄浦江的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域。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大桥的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具体工作由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称大桥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海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并配合大桥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大桥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第二章 养护维修第五条 大桥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养护、维修计划,确保养护、维修质量,保持大桥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整洁。第六条 大桥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应当避让车辆运行高峰;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识别服,夜间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服装;作业车辆必须设置反光标志;在施工作业区应当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安全围栏,并相应设置车道引导标志,夜间应当设置黄色频闪警告灯或者使用反光安全标志。第七条 大桥管理部门负责对大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视和检测,定期对大桥安全保护区域的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八条 未经大桥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桥孔或者其他设施;不得在大桥桥面及其附属设施上堆物、进行明火作业,或者设置临时、永久性构筑物。第九条 在大桥上行驶的车辆发生流漏、散落、飞扬杂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肇事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清理费。第十条 凡需在大桥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各类公用设施维修的单位,临时占用大桥桥面的,应当事先向大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车辆通行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一条 凡在大桥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应当事先向大桥管理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大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 凡在大桥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的,设置单位应当按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临时使用桥孔的,应当事先向大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经批准使用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应当确保大桥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和使用费。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十四条 车辆过桥应当按照大桥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时速行驶。下列车辆不准上桥:  (一)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二)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第十五条 机动车车辆在大桥上不准任意停车;因故停车时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右侧车道,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在车后设置紧急停车标志。  不准在大桥上教练驾驶或者进行试刹车。第十六条 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过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第十七条 超出大桥限载标准的车辆过桥,应当事先向大桥管理部门办理过桥手续,经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通行。  超出大桥限载标准的车辆过大桥的管理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大桥的技术标准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大桥引桥出入口禁止行人进出;游人应当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横穿桥面或者在车行道上行走。第十九条 上海海事局应当根据大桥设计净空高度和船舶、设施高度,结合当时水位,控制船舶、设施从桥下通过,并负责控制大桥上、下游相当范围内的船舶停泊宽度和通航秩序。  具体办法由上海海事局另行规定。第二十条 车辆在大桥上因故不能行驶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引、清理,被牵引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牵引费、清理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大桥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上海海事局予以处罚。

上海市黄浦江大桥管理办法2016修正

3,城市桥梁设计桥下净空应符合哪些规定

桥梁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城市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余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

城市桥梁设计桥下净空应符合哪些规定

4,桥梁建设需要办理哪些建设手续

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0d\x0a一、办理依据:\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0d\x0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x0d\x0a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x0d\x0a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x0d\x0a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x0d\x0a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x0d\x0a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x0d\x0a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x0d\x0a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x0d\x0a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x0d\x0a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x0d\x0a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x0d\x0a二、办理流程:\x0d\x0a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x0d\x0a需具备的招标条件:\x0d\x0a1、建设工程已报建;\x0d\x0a2、勘察、设计已发包;\x0d\x0a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x0d\x0a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x0d\x0a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x0d\x0a携带材料:\x0d\x0a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x0d\x0a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x0d\x0a 3、建筑总平面图;\x0d\x0a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x0d\x0a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x0d\x0a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x0d\x0a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x0d\x0a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x0d\x0a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x0d\x0a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x0d\x0a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x0d\x0a办理时限:\x0d\x0a当场办理\x0d\x0a(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x0d\x0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x0d\x0a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x0d\x0a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x0d\x0a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x0d\x0a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x0d\x0a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x0d\x0a1、投标邀请函;\x0d\x0a2、投标人须知;\x0d\x0a3、主要合同条款;\x0d\x0a4、投标文件格式;\x0d\x0a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x0d\x0a6、技术条款;\x0d\x0a7、招标图纸;\x0d\x0a8、评标标准和办法;\x0d\x0a9、投标辅助材料。\x0d\x0a补充招标文件:\x0d\x0a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x0d\x0a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x0d\x0a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x0d\x0a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x0d\x0a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x0d\x0a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x0d\x0a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x0d\x0a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x0d\x0a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x0d\x0a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x0d\x0a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x0d\x0a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x0d\x0a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x0d\x0a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x0d\x0a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x0d\x0a7、中标通知书。\x0d\x0a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x0d\x0a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x0d\x0a 办理条件:\x0d\x0a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x0d\x0a 办理程序:\x0d\x0a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x0d\x0a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x0d\x0a 收费标准:\x0d\x0a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x0d\x0a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x0d\x0a三、领取文书

5,城市桥梁设计桥下净空应符合哪些规定

1 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通航标准的要求。2 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面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流放木筏、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3 立交、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规定。非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高度,应根据设计水位、壅水高、浪高、最高流冰面确定,并给以一定的安全储备量。非通航河流的桥梁跨径,除了应根据水流平面形态特征,河床演变趋势、河段地形地质条件确定外,还应考虑流冰、流木等从桥孔通过。

6,求桥梁建设需要办理的全部建设手续从立项到招投标

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人须知;3、 主要合同条款;4、 投标文件格式;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 技术条款;7、 招标图纸;8、 评标标准和办法;9、 投标辅助材料。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7、 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三、领取文书
桥梁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设计阶段:预可--工可--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答:1、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书,发改批准立项; 2、可研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时还会有相关的专项评估报告(环境、航道、渔业、地质灾害、地震、雷电等等)投资估算。
桥梁建设的基本程序: 一、设计阶段:预可--工可--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答:1、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书,发改批准立项; 2、可研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时还会有相关的专项评估报告(环境、航道、渔业、地质灾害、地震、雷电等等)投资估算。发改批准估算,专项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桥梁建设 桥梁【bridge】指的是为道路跨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而修建的建筑物。 桥梁一般讲由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组成,上部指主要承重结构和桥面系;下部结构包括桥台、桥墩和基础;附属构造物则指桥头搭板、锥形护坡、护岸、导流工程...
1、立项;2、资金到位证明;3、用地红线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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