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房屋租赁有什么规定

2,没有上海常住户口可否成为公房承租人

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占波律师: 你有权办理变更承租人户名,并继续承租该公房。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你虽然没有上海常住户口,但该意见还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的人员虽然没有户口但也可以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 一,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所以说,你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成为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没有上海常住户口可否成为公房承租人

3,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租赁当事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4,请问上海市租房有什么明文规定租房期间水电费房东可以随心所欲的

很是同情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首先说,我们现在的住房条件,就是群租,这个本身就是违背的政府的所谓规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说句实话,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最后还是落得个身心俱废,捞不到好。我们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还是算了吧,为了省钱,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这些房东,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个心,看看电表,水表,煤气表,从我进来的当天就看,到走的时候或者来收的时候再看看,拍照记录,我觉得10天114是在太贵了!!摆明在欺负你!!!!给你个过来人的建议,多花些钱,哪怕偏远一些,找个条件好点的住所,真的,钱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会发现,居住环境有了质的飞跃,就当是为了奋斗提前买单了,值得的
上海市租房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作为明文规定,租房期间水电费房东是不可以随心所欲的收,如果当事人对房东的做法不服的,可以到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很是同情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首先说,我们现在的住房条件,就是群租,这个本身就是违背的政府的所谓规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说句实话,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最后还是落得个身心俱废,捞不到好。我们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还是算了吧,为了省钱,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这些房东,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个心,看看电表,水表,煤气表,从我进来的当天就看,到走的时候或者来收的时候再看看,拍照记录,我觉得10天114是在太贵了!!摆明在欺负你!!!!给你个过来人的建议,多花些钱,哪怕偏远一些,找个条件好点的住所,真的,钱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会发现,居住环境有了质的飞跃,就当是为了奋斗提前买单了,值得的
你说的是群租,又是黑心的二房东,乱收水电费和不退押金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以后宁可找合租的吧(一套两室的租两家),我就是这样的,找的合租人和朋友一样相互照顾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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