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海市政府批转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2,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是指上海市为了提高公有住房的成套使用进行的公租房的承租权交换。限购的对象是:上海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 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七条: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或者差价换房后形成整幢独用花园住宅;(二)产权不明晰的;(三)已列入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四)已列入旧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五)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八)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十条:本市户籍家庭拥有 2 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 18 周岁个人拥有 1 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 2 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为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 2 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3,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上海市是我国重要的商贸中心,经济水平较好的人都希望在上海定居,那么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有什么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政策为:1.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2.对于购买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4,上海使用权房限购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情况1、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2、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3、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4、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使用权房种类包括: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对已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权。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承租人可以按照本市房改售房政策执行。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主要修改的内容(一)完善差价换房遵循的原则和方式在原《办法》规定的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基础上,增加了“自住优先”和“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成套使用”的原则。在方式上,保留了原《办法》中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两种方式;同时,不再要求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所获资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在资金使用上给居民更大自主权。(第四条、第五条)(二)明确差价换房的受让人条件考虑到公有住房的历史沿革,及其所具有的保障性、福利性特点,为更好地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权益,《办法》明确,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以及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第十条)为鼓励公有住房成套使用,支持居民的合理改善需求,《办法》对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中的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参加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第十条)此外,为落实自住优先的原则,《办法》还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但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除外。(第九条)(三)加强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办法》在延续了原来相关政策规定的同时,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购买这类公有住房的承租权。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承租人可按本市房改售房政策执行。(第十二条)(四)更好地保障差价换房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通过完善差价换房交易流程,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一是,明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差价换房前,应先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的意见,再订立合同;二是,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出租人的审核责任;三是,明确对差价换房受让人条件进行查询的程序。(第十五至十九条)(五)对公有住房转让价款不再进行监管目前本市居民住房条件已明显改善,住房保障体系已较为健全,实践中出于医疗、养老等原因,差价换房出让人提前支取转让价款的诉求较多。因此,《办法》取消了原先对公有住房有偿转让价款实行三年资金监管的规定。上海使用权房限购自12月1日起施行。

5,上海现在的房屋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非上海户籍者在上海市购买住宅房,需要满足3个条件:1、购房者已婚。2、购房者原来在上海无房。3、自购房之日起,需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6,上海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依据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上海住房限购从2011年1月31日开始执行,根据今年“沪九条”新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不变,提高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63个月累计满60个月。
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1.购房者必须已婚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一次性补交的不予承认)买居住房只能努力去完成这些条件,否则再多的钱也没可能或者只能购买商业用途的房子(商住房),则不受限制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上海市花  花园  上海市花园住宅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