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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工提前半小时上班算加班吗

不算吧,看你入职的时候条款有没有写清楚,加班有没有加费用之类的,不过小时工一般都是有时间规定的,工钱也有一定定数,一般不会加钱。
上海市非全日制工,法定假日工作的,是否支付加班费,上海市没有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二十四、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那不算,小时工按小时算。

小时工提前半小时上班算加班吗

2,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2023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且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每小时工作实际上是法律的兼职工作。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支付的就业形式,同一雇主在一周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到5小时,累计工作时间少于每周30小时。如果同一雇主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一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则视为全职劳动。

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2023

3,上海钟点工每小时工价是多少

上海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1.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等方面的情况。2.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50元调整为2000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4.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5. 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同时综合考虑近期物价上涨情况,本市将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作相应调整。6.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1200元/月,最低为800元/月。本次调整对失业保险金第1到12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低保标准50元左右的原则确定。
根据上海人社局3月30日发布:4月1日起,上海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而现在的家政钟点工,每小时不会低于30元,如果活重还会再高一点。

上海钟点工每小时工价是多少

4,上海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小时工在劳动法中有哪些特殊的权利特权1.可同时与多方签约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法同时指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特权2.可随时解除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该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特权3.可要求15日内结酬《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公司做法不但超过了15日,且所发薪酬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明显违法。特权4:可要求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3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三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5,2016年春节加班小时工怎么算

基本都是三倍工资,具体看地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小时工如何享受社会保险

小时工累计缴费满3个月,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缴费满3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之后必须按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额及缴费月数不足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帐户封存。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职工转为小时工的,可视作缴费满3个月,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之后必须按上述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小时工医疗保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小时工与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劳动手册》、社会保险缴费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小时工的个人档案在就业期间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不随本人流转。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收入确定。用人单位为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小时工的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和小时工的缴费比例分别按本市对单位和个人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相关用人单位分别足额支付。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须办理登记一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设立“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并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  小时工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号告知相应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发放小时工工资后,按月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账户。  注入缴费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小时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中当月存储额达到或超过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账户内如数扣缴,并按本市统一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月按其缴费额折算。缴费额累计满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月最低缴费额的,缴费年月可折算为一个月;不满月最低缴费额的,不计缴费年月;折算后的缴费年月不得超过实际缴费月;在当年度缴费期内,折算缴费年月不得超过12个月。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打印小时工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寄送小时工本人。
买不买看企业的良心,小时工不算正式编制,在同一家企业工作3个月或者一个月记不清了,就直接算正式编制,才有规定要买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1)49号]规定的精神:·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的,应在其《劳动手册》备注栏内做好用工记载。《劳动手册》由小时工保管。小时工的个人档案在就业期间由原保管部门保管,不随本人流转。· 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小时工工资的同时,还应足额支付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收入确定。用人单位为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小时工的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和小时工的缴费比例分别按本市对单位和个人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相关用人单位分别足额支付。· 小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在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只须办理登记一次。·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设立“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并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 小时工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号告知相应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发放小时工工资后,按月将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注入其缴费账户。注入缴费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 小时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中当月存储额达到或超过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账户内如数扣缴,并按本市统一规定计入个人账户。· 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月按其缴费额折算。缴费额累计满本市规定的小时工月最低缴费额的,缴费年月可折算为一个月;不满月最低缴费额的,不计缴费年月;折算后的缴费年月不得超过实际缴费月;在当年度缴费期内,折算缴费年月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打印小时工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表》,寄送小时工本人。· 小时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本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小时工累计缴费满三个月,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缴费满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之后必须按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额及缴费月数不足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帐户封存。·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职工转为小时工的,可视作缴费满三个月,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之后必须按上述规定连续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小时工医疗保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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