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只对什么负责

按实结算是指按实际竣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它包含设计变更在内。工程结算应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确定。
招标人对量负责,投标人对价负责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只对什么负责

2,上海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天津市监督管理办法30号令、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天津市建委文件建筑(2004)1152号、天津市建委170号文、关于我市施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主要就这些,其他的一些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天津市也执行。 补充一点,可以去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评标专家那一栏里面的政策法规里下载
上海没有像北京山东等制定专门的招投标管理条例或办法,其关于招投标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规规章中,在涉及有关招投标问题时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上海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对招标标的拆分授予一个或多个投标人这样做合法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通常,招标文件已经规定了最小的投标和授标单位(标或标段、标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拆分原先招标内容分别授予不同投标人,既未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也改变了原先评标标准。如果原先评标标准存在楼主所述类似情况,属于招标文件不合理(隐含含义就是: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中标内容和中标人数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

对招标标的拆分授予一个或多个投标人这样做合法吗

4,物业管理单位招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吗

一、概念: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通过投标方式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意义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将有序的竞争机制引入交易过程,与“一对一”的协议选聘相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建设单位可以对各物业管理的竞争报价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从中选择报价低、技术力量强、管理行为规范、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障的物业管理中标。这对于节省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以及减少物业管理争议,都有重大作用。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有利于遏制协议选聘物业管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3、物业管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创造物业管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物业服务态度,尽可能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机会均等的市场原则。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活动内容和程序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现实中,住宅物业购买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居民群众,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签订和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选聘物业管理和签订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客观上要求有更高的透明度。因此,《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别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而非住宅物业是否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目前不做强制性要求。五、《条例》作了例外的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物业,采用招标投标的程序相对复 杂,费时较多,费用也较高,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的,由于缺乏足够的竞标,进行招投标的意义不大,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但是,为了规范这些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的情况。六、《条例》特别规定,应当经过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进行。另外,由于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因此,不管是采用招投标方式还是采用协议方式,都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
是指房地产公司不能自己组建物业公司管理本身开发的项目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招标  招标投标  上海市  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只对什么负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