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朝阳区新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

2011年10月13日,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启用,位于南十里居2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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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
网上到处都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找一个与你情况接近的,依葫芦画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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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网代理劳动纠纷案件网站上说打官司不赢不收

如果你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可以在你们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电话:12348
都他妈的骗人的
可以不给。你遇上黑心律师事务所了。可以举报
只有放弃和认了两种选择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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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劳动仲裁

12333北京市劳动局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黄村东大街5号 朝阳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朝阳区大柳树100号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 电话:01063021821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兴海园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瀛海镇仲裁厅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5,我因劳动纠纷在北京朝阳区申请劳动仲裁8月1日申请18日收到受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 其中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5日内,是指45个工作日, 延期15日, 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你是8月18日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 8月份是10个工作日。 9月份是22个工作日 10月份是20个工作日 11月份到14日是10个工作日 到11月14日,一共是62个工作日了,超过了60个工作日。【3】你可以带着《劳动争议仲裁庭》给你的受理通知书, 按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 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局

6,北京市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吧,获得的赔偿,可就不仅拖欠的那两个月的工资
你好 我是北京某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对于你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最新的管辖文件 位于城八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应该到单位的注册地去申请 你到朝阳区是不予受理的。办事效率来说 目前各区县的案件数量不一样 要看丰台仲裁的案件数了 案件多的话 你的事情也要往后排了 态度不知道 应该不会粗暴的。不要担心私企老板的门道 违反法律就要付出代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门应在受理案件后60日内作出结论 未作出结论的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一审 二审下来时间也会很长(我是说单位如果硬到底的话)你担心影响到你的生活 可以考虑聘请代理人替你打官司 当然这里良莠不齐 你要擦亮眼睛给你回答这么多问题 你也不设一个奖励分 难受啊 我有医学背景 目前为仲裁员...回应楼下

7,北京劳动合同仲裁

北京劳动合同仲裁: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或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中当事人有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等证据材料。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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