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是什么

海市应急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是什么

2,社区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

社区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由以下几种部分组成;1、领导机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2、办事机构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3、工作机构本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4。专家机构市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以参与突发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社区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

3,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中心、行政许可科、综合协调科(执法监督科)、减灾救灾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八个职能科室。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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