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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独生子女费

上海独生子女费,可领到16周岁。

上海独生子女费

2,上海独生子女费一年领一次还是一个月领一次

都可以的,如果1次性拿为6000元,如果每个月拿每人80元
工资里发放的,每月30元。原先仅2.5元,前两年调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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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退休领多少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补发

如果你问的是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现在的标准是:5000元。如果是婚后无子女的,为10000元。一般在办理退休当月同时申请,次月随养老金一同发放到退休人员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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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独生子女费是双方父母各领2300元吗

你提问的相当有创意,差点被你蒙住,不知道“双方父母”怎么理解哦,按目前的规定,当独生子女的母亲或父亲在退休时可以各领取2300元的独生子女费,但是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是不能领女婿或儿媳的钱的。

5,上海独生子女费一个月多少钱外来务工人员是在上海领还是在家乡领

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一个月5元,由所在工作单位发放
你好!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上海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有什么部门发放

有单位的办理退休时一次性打在退休卡上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2009年起分四年发放到位,其中2009年发放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0年发放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1年发放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2年发放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市人口计生部门,由市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新建立的银行卡发放。在市区的部省属企业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案需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一个月发多少钱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扩展资料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准备的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协议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件申请表原件;2.夫妻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户口本;4.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如《备案表丢失》,需提供企业留守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独生子女政策
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2、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3、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4、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答: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6、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7、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8、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谁知道平遥2017年的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如下。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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