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居转户 居住证要求

上海居转户,居住证满7年(累计满84个月)、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包括:税和社保公司必须一致,简历中有空白要说明理由等,最好咨询一下窗口),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者 倒推 连续 36个月 社保基数高于上海平均工资的2倍(举例:上海平均工资是6000,你的社保基数要高于12000,且连续满36个月。) 我这边听到的也是居住证近三年不能断。职称和社保基数条件,二选一。只能说具备条件可以提交申请,若材料审核都通过,才能成功。供你参考。

上海市居转户 居住证要求

2,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申办条件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申办条件

3,求教一个关于上海居转户激励条件的问题

没错你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就是激励条件中所述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不用受持证满7年和缴纳社保满7年的限制的,且你的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则可作为中级职称的替代条件。具体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参考以下链接:http://www.21cnhr.gov.cn/policy/detail2.jsp?lmCode=A2001&viewID=7060
一级建筑师等同于中级职称,所以注册类证书都等同中级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等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一种职业技能鉴定(也可以理解为工人的职称),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电工、焊工等技术性工种),为评价其职业能力,对其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共分1-5级,五级(学徒)-四级(熟练工)-三级(资深熟练工,可以带徒)-二级(技师等同工程师)-一级(高级技师等同副高)不同行业评不同的职称,所以叫行行出状元啊专业技术人员分工程系列、经济系列还有政工系列工程系列评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工程师(正高)经济系列评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经济师(正高)政工系列不清楚大学教师就是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教授(正高)医生就是住院医师(初级)-主治医师(中级)-副主任医师(副高)-主任医师(正高)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就是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受居住证满7年的限制,可以配偶及子女一起随迁,只有中级职称的就需要满7年,只能子女随迁
我和你的情况一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并且注册在上海现在工作的单位, 去问了人才中心以后,也说只能等同于中级职称,不算激励政策内的。反而被告知比如一级钳工等算激励政策内。所以我甚至有想法去考个钳工算了。。。。。。
需要提供的,应提供最近一年,由于持续的居留证,每年将体验上年度社会安全和税务登记证,电脑存档。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求教一个关于上海居转户激励条件的问题

4,上海居转户社保个税抬头不一致怎么办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上海居转户社保个税抬头不一致怎么办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很难讲了,以我亲身经历来说,我是2006年4月份在上海一家外企办理的上海居住证,至今已持续了八年,按照上海市居转户的政策,已经符合满七年居转户的要求,因此准备好了所有要求文件,并在去年底顺利递交了上去,但是刚刚接到通知,说是办理居住证的公司与缴纳社保的不是一个单位,被退了回来,我查询了一下,由于是外企,因此按照公司的说法,是按上海市规定由外服代替缴纳五险一金,但是问题是,我办理居住证、缴纳个税都是外企单位,而缴纳社保是外服来缴纳,现在告诉我不是一个单位,无法办理居转户,最关键的在于,你在哪个文件上能找到有这么一条政策,摆明了就是不想让过,吹毛求疵的找毛病!唉,祝你能够平安过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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