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贫困人家申请补贴标准,上海市闵行区人均最低应该是多少才可以申请低保或补助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3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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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闵行区人均最低应该是多少才可以申请低保或补助
2,2022特困救助金标准
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1.天津市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达到人均17183元;2.贵州省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集中供养最低4250一个月元,分散供养年人均只有2726元。3.上海市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而城市过去“三无”人员主要纳入到了城市低保里面,目前城市低保全国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473元,最高的是上海市880元,一般全额低保比如说平均的473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一般再提高百分之三十。特困供养人员补助:1、日常用品 一般来说,国家会给特困家庭在生活中常见的食用油、大米、被褥、衣服等方面定期的进行补助,这样来保障特困户的正常生活。2、住房问题 另外,因为特困户家庭没有钱建房子,所以在住房上面,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保障,比如在小编的老家就会给予修建专门的贫困户房屋,通常是一层楼的房子。3、医疗帮助 其次,特困户在新农合方面,自己出的钱也会有相关部门承担,这也相当于自己不用付钱,还有一些卫生医疗机构,也会在其他经费上面给予支持,但每个地区的规定会有些区别。4、丧葬方面 在特困人员去世后,也会有村委会帮忙办理,其中花费的钱也是国家补贴,这样也能让特困人员得到安息。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上海人怎么申请特困家庭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园地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4,国家贫困户补助标准
贫困户的补助标准: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2、贫困户教育补助;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3、贫困户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三、确保高等学校收入的一定比例足额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本校有关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各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执行,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教育部、财政部将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所属高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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