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免罚清单一,2016年5月15日上海市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13 2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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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5月15日上海市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路边有黄线的地方记3分罚200,无黄线的其他区域罚200建议下载橙牛汽车管家,违章数多少、罚款多少、扣分多少,一查便知。 如果是未扣分的,可以代办,挺好用的。还有不懂的,可以找客服咨询了解的
2,寻路 到上海中芬热力供应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金卫镇华创路505
线路1 地铁一号线 南梅线 浦卫专线 从地铁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上车,坐12站至(锦江乐园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到换乘点转南梅线(梅陇站)上车,坐1站至(南桥汽车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到换乘点转浦卫专线(南桥汽车站)上车,坐3站至(石化友谊楼站)下车起点步行约3分钟上车,下车后步行约76分钟30秒到达终点,车程78.9公里 线路2 地铁四号线 沪卫线 金张卫支线 从地铁四号线(上海站站)上车,坐8站至(宜山路站)下车,步行约12分钟到换乘点转沪卫线(西区汽车站)上车,坐17站至(农建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到换乘点转金张卫支线(红旗路站)上车,坐1站至(区政府站)下车起点步行约5分钟上车,下车后步行约70分钟到达终点,车程82.8公里 线路3 地铁一号线 沪卫线 从地铁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上车,坐12站至(锦江乐园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30秒到换乘点转沪卫线(沪闵路虹梅南路站)上车,坐19站至(金卫校商品市场站)下车起点步行约3分钟上车,下车后步行约70分钟到达终点,车程80.5公里 到了那边以后你觉着麻烦的话就打的吧
3,上海市新交规对于闯红灯是怎样处罚的
扣6分,罚款200元。新交规对于全国统一适用,没有分地区的说法。一、2014闯红灯如何处罚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二、新交通规则关于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三、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可免处罚路口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违法行为时,一般要拍3张照片取证。一张是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另外两张是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越过停止线和彻底驶进路口的照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而对于跟车问题,交警表示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交警提示,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千万不要倒车,那样不仅容易和后车或行人发生碰撞,而且也将因为有位移,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4,上海市最近新发的交通法规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p>你好我的朋友。</p> <p>我帮你找到了一份2010年交规的模拟题。</p> <p>希望对你有帮助</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jg.51jiaxiao.com%2fexam.asp" target="_blank">http://jg.51jiaxiao.com/exam.as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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