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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民区换届选举从哪年开始

1990年就开始了,今年是第九次

上海市居民区换届选举从哪年开始

2,上海居委会成立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2、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上海居委会成立流程

3,上海 居委调选干部是社工吗

应该是属于社工类的。现在居委工作需要进行社工笔试和面试的考试。通过后才能做。

上海 居委调选干部是社工吗

4,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第八条 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综合治理、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开展楼组、弄堂等组织形式的居民自治活动。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集居民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居民,并公布会议议题和议程。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评议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居民会议有权依法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一)组织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召集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和引导居民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区治理,开展社区协商;  (五)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六)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对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监督评议等基本自治事项作出规定。居民公约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5,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有谁决定

→_→选举方式由选举法明文规定由居民成员直接选举与乡镇级政府为上下指导关系→_→还有什么要问的

6,上海市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上海市好像还没出本地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啊,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维护居民的利益,这部法律早实施了,只要我们利用好这部法律,相信我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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