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上海入伍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三方面的补助:四、是学校方面的补助五、部队方面的补助六、地方政府方面的补助2022年秋季征兵工作已经进入了收尾环节,很多地方都已经进入了“役前训练”的阶段,等集训结束就会马上批准新兵入伍。一、学校方面的补助1、学费补偿金。从2022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每年最高补偿1.2万元,本科4年最高就可以补偿4.8万元;专科三年最高可以补偿3.6万元。学费每年不足1.2万元,按照实际学费给予补偿。2、退役大学生士兵助学金。在校大学期间去当兵,退伍回学校之后可以跟学校申请助学金,助学金的标准是每年3000元起。二、部队方面的补助津贴或者工资:1、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第一年每个月就可以领取1000元左右的津贴;第二年每个月则可以领取1100元左右的津贴。两年下来约2.5万元。2、走直招军士的方式入伍,没有授衔之前的集训时间都是按照义务兵津贴发放,等授予下士军衔之后就开始领取下士工资,每个月工资基本在5000~7000元。部队发的退伍费:当兵至少服役两年时间,两年期满退伍之后,部队会给每个退伍老兵发放一笔退伍费,一年的退伍费是4500元。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一些杂费,加起来也可能有2~3万左右。三、地方政府方面的补助1、大学生入伍奖金。很多地方针对大学生参军入伍都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比如:四川成都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5万元、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5万元。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优待金的标准也是不同。比如北京的发放标准:标准为发放时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进一取整,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维持上一年度发放标准。赴新疆地区服役的按1.5倍标准发放,赴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标准发放。3、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经济发达的地区,两年下来可能有十万,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只有几万。比如北京,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10万元。当兵除了享有经济方面的补助,在考军校、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方面均有优势:第一、当兵考军校的优势:部队里面的竞争人数比较少,只要自己文化底子比较好,并且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就有机会在部队考上军校。在部队里面每年都有很多大学生士兵考上军校。第二、考事业单位的优势:有的省份会预留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来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或者说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突出的表现,比如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荣立“三等功”等,考事业单位的时候,都会给予相应的加分政策。第三、考公务员的优势:设立定向岗位来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比如“专武干部”这个岗位,当然还有一些定向岗位,可能会跟“四项目”人员一起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2022上海入伍优惠政策

2,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第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七条  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第八条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第九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条  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第十三条  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第三章 兵役登记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或者经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的单位,承办本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  除前款所列单位外的兵役登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承办。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征兵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十七条  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二)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的手续;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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