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办房产证要流程

正规流程去上海房地产管理局 办彷/正(早哦) 必须提供房产方面的详细信息及相关资料。
现在房产赠与不应该收费了。只要你们有公证书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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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营业时间

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营业时间:每天早上的8:45-11:30,而下午的工作时间是13:00-16:30,工作的时间是周一到周日,双休日是不休息的,但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就会正常休息。房地产交易中心作用是:1、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房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认定和年审工作,核发资质证书。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市区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和抵押登记,确认房屋权属,核发房屋所有权证;3、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归集和管理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的经营活动;4、具体执行国家法规、房改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房改政策、法规和总体部署。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等政策的研究、拟定,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负责房补、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管理。负责全市购房补贴、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购房补贴的测算、审核、购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和发放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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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房产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房屋登记流程 (一)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三)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二、房屋登记承诺办结时限和地点 (一)承诺办结时限: 1、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自然日; 2、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 3、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4、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 5、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6、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 7、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8、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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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有房屋附属设施是指公有房屋街坊内的道路、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绿化及围护设施等。但由市政,电力部门管理的除外。第三条 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市区、建制镇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包括非建制镇)的房屋。第四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和公有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接受市、区、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第五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本市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四)负责对区、县房管机关的业务领导;  (五)负责对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对市属局级以上单位、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机构、部队设置的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资质审查;  (七)负责对危险房屋的审定和对危险房屋鉴定单位的资质审查;  (八)汇总公有房屋资料,编制公有房屋统计报表;  (九)负责调整市属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  (十)负责对公有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十一)会同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对迁建单位原址房屋及场地进行调整;  (十二)负责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管理;  (十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十四)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第六条 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房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区域内公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三)对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经营机构或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本细则第五条第(六)项以外的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资质审查;  (五)审定委托范围内的危险房屋;  (六)按市房管局的要求收集、汇总本区域内的公有房屋资料,填报统计报表;  (七)负责对公有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八)负责本区域内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日常管理;  (九)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第七条 所有人自行使用房屋,应指定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所有人出租房屋,应设置经营机构或委托其他房屋经营机构代理经租。但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也可指定部门负责经营。  房屋经营机构应建立房屋经租帐户,并配备必要的经租业务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经租大楼公寓的房屋经营机构还应配备电梯驾驶人员。具体配备标准由市房管局另行规定。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应按市房管局的规定统一设置房屋经营机构。第二章 权证管理第九条 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所有人应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分别发给《房屋共有权证》;按份共有的应在《房屋共有权证》上注明房屋所有权份额。  所有人为偿还债务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而在房屋所有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债权人应会同所有人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经审查确认,发给债权人《房屋他项权证》,并在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房屋他项权证》随着他项权利的消失而撤销。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由市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统一印制、颁发。第十条 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申请扩建、改建、加层、拆除房屋,办理房屋的交换、调拨、投资、分析、合并等产权变更手续以及抵押、保险等事宜,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全民所有房屋所有人在处分其房屋时,还须按规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共同共有房屋出卖时,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出卖,但出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上海房产证怎么办理

(1)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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