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

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如下: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违反下列规定:1、在道路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公园、广场等人群集中的地方,不避让行人;1、在收费公路、大型客运站、码头、火车站等场所外的交叉口,或者无人管制的铁路道口、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叉路段和人行横道,不依次避让行人;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堵塞,不下车或者未经批准穿越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或者人行天桥的机动车道,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通行。以上就是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

上海市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标准

2,上海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一)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二)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处罚款100元,记3分。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三)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四)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认定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前停车让行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上海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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