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完善医疗机构 医师审批,我的执业医师注册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7-11 16:12:09
1,我的执业医师注册问题
第一,先找一个合适的单位;第二到助理医师变更的卫生局修改医师变更信息;第三在执业医师有效期内必须办理助理升执业(去的执业资格两年内)如果你已经拿到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未注册医师执业证书,那么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注册。如果你只是拿到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那么要先在你所在的考区拿到医师资格证书才行。(比如说,你在上海考试,拿到了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那么在集体注册时,你可以在上海任何区县注册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但是不能在安徽申请)首次注册申请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4.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表(体检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其中注意骑缝章以及体检表最后的主检医师签字以及体检单位盖章;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小二寸照片3张(1张黏贴在申请表,1张黏贴在体检表,最后1张与申请材料一同上交制证用)。各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上面的回答仅供参考。建议申请时,提前给办证机构打电话确认一下。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2,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78号)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卫生部二○○四年六月三日
3,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如何办理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向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拟开展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2、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4、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5、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扩展资料《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在薪酬待遇上,《意见》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的,持以下材料:(1)医师注册申请表;(2)医师资格证书;(3)身份证;(4)六个月以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6)拟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本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理。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办理步骤和条件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上海才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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