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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高架桥下的空地归哪个部门管理

上海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高架桥下的空地归哪个部门管理

2,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应该是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 2011版

上海市政桥梁用什么规范

3,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归什么部门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路政管理部门。
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负责管理桥下空间。

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归什么部门管理

4,城市桥梁设计桥下净空应符合哪些规定

桥梁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城市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余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

5,昆山和嘉定平级吗昆山市是有江苏省直接管理嘉定是直辖市上海

嘉定区等级高,嘉定是等于是直辖市市辖区,为正厅级,相当于是省级单位直接管理的。而昆山是由苏州代管的,相当于是地级市管理的。
重庆市简称“渝”,位于我国西部中纬度地带,全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总面积的2.39倍, 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直辖市。

6,上海市一般公积金需要加基本工资的多少

1.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2.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0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636元,因此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636元。【举例】某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1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56元,因此其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56元。
百分之七
没有具体规定。正常是7%,也有的单位4-5甚至没有,好的单位15%,公积金交的越多越好啊。

7,2010年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

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新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中补偿方式有哪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于货币补偿有哪些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产权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你可以在百度点上海市网、然后在点上海市建委,再点政策与法规,再找一下上海市拆迁与补偿安置办法一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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