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上海夫妻两地分居落户政策

大部分想申办上海落户的人都比较关注个人条件这一块,但个人是不能直接申办落户的,必须由自己所在的企业为自己申办,所以企业资质问题是同样重要却比较容易被忽视的一环。

落户是上海留住人才的手段,留住人才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而企业是人才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经济的基本单位,所有人才都必须通过上海注册的企业申办落户。不同落户方式对企业资质有着不同要求,但有一个最基本的共同要求是:在上海注册,上海纳税,合法诚信经营,有本单位正式员工独立履行人事职能。

居转户。

这是对企业资质要求最低的落户方式,因为这是最大众化的落户通道。大众化就意味着落户群体可能分散在大中小微等各种类型企业里,而这些企业都是上海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求如下:

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注册满六个月以上,有一些基本纳税(完全为0不行),有两人以上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是上海分支机构,则要成立满一年以上,且必须在上海申报营业税。

如果是劳务派遣性质的员工,需由派遣机构来申办落户,且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必须同属上海注册。特别说明,劳务派遣性质员工仅能通过居转户这一方式落户,走不了其他方式。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分两种,一种是依靠个人条件,不依赖公司的真正人才落户;另一种是依赖单位是重点机构的人才引进落户。两者要求不同。

第一种就是博士,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等真正人才申请落户。这种人才不因在大公司还是创业型小公司而改变自身的价值,所以仅要求申办单位是上海独立注册满一年以上,在上海纳税就行了。特别强调一下,分支机构一般不允许申办人才引进落户。

第二种是企业首先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划定的重点机构企业类型,然后本单位满足特定个人条件要求的紧缺急需人才才被允许申办人才引进落户。

留学生和应届生落户。

这两个群体有点类似,要求单位必须注册满一年,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如果是上海分支机构,则要求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一个问题要特别注意,如果这个企业之前出现过帮留学生或应届生办完落户后一年内就离职的情况,可能就会取消其继续办理留学生或应届生落户资格。

以上除了要求单位属于重点机构的落户通道外,其余通道对单位资质要求并不高。只要为上海贡献纳税,解决就业,诚信合法经营,就可以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为自己员工申办落户。个别通道的一些特别要求,只要事先稍微关注核实一下就行了,别等提交落户以后才发现被单位资质卡住了,那太冤枉了

5.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政策 外地无社保

外地女婿要落户上海户口一般有3种方式:

第1种是直接通过人才引进或居住证转户籍的方式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第2种是夫妻结婚满十年(以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未违法计划生育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分局审核批准即可;

第3种是通过夫妻分居政策,该政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分居,而是女婿的社保须交在外地,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只要是副高、劳动模范,获得省部级奖项的,不受结婚年限限制,在沪方为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满3年,结婚满3年可有在沪方(女方)所在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即可,一般整个流程在半年左右。

6. 上海异地夫妻落户政策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7.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政策对外地方的要求有哪些

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 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8. 上海夫妻分居落户政策对外地方的要求是什么

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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