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辞职考研去人才托管档案人才非要出具工资变动证明工资转

这些都是档案必备,由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的,那就是你的档案没有调到你原来的单位,,,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辞职考研去人才托管档案人才非要出具工资变动证明工资转

2,副厅级干部任免

副厅级任免一般是由省委组织部派人宣布任命状的。需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上级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 讨论通过,党委组织部派人宣布 如果该副厅级干部是地级市的副市长,那么还要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

副厅级干部任免

3,河南省纪委网络管理室主任级别

副厅级别1、河南省纪委属于副省级别编制,所以河南省纪委书记是副省长级别;副书记是正厅级别。2、所以省纪委下属的管理室属于副厅级别,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级别 。
纪委主任正处干部,地级市纪委书记是副厅级,但是是省会城市就是纪委书记(正厅级)

河南省纪委网络管理室主任级别

4,河南什么时间才能执行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我省出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省公务员局综合处 时间:2015-11-11 17:00:42 为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顺利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于10月27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5条,明确全省从2015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职级晋升工作,职级晋升设置为科员级至正处级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并对特殊类型的人员及不同年度考核类型如何晋升职级做了详细规定。《实施办法》还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做好政策解释等做了明确要求。近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顺利实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关于职级调整以及工资调整的意见,不同的单位具体的施行措施也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最新的考试信息动态,可以关注该地的人事考试网或者中公教育网站考试信息。祝您考试顺利。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慢慢等吧,这政策也是刚下

5,豫发20117号文件

河南省委印发了 豫发2011【7】号文件  经中央编委批准,确定我市和巩义、兰考、滑县、长垣、永城、固始、鹿邑、新蔡10个县(市)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新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调整省、市、县关系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减少中间层,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科学高效的政府组织架构,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能效,提升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省委文件要求,省直管县体改革试点的关键是试点县(市)享受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了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用干部管理权限暂维持现状外,其他均赋于省辖市管理权限。  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重要规划和年度计划,可直接报省审批、核准或备案;试点县的统计数据直接身省对口上报;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国家和省新出台政策需要省辖市对试点县(市)配套的资金,由省财政承担;鼓励和支持我市按照省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文化体制、医疗卫生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相关改革,重点是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综合设置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分配指标和配套资金等方面,将我市与省辖市统筹考虑,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在试点县(市)安排。这也完全破解扩权县(市)有些权限未真正下放,有些政策未真正落实的难题。  6月1日之后我省将按照18+10的模式运行,省委省政府将十个试点县市和省辖市同等看待, 试点县市行政级别目前暂时维持不变,今后将对发展比较好的试点县市提升为副厅级级别!!  2011年6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开展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除巩义、永城、邓州、汝州四个县级市外,以下6个省直管县试点单位,撤县建市。  长垣县变更为长垣市。  固始县变更为蓼城市。  新蔡县变更为新蔡市。  鹿邑县变更为鹿邑市。  兰考县变更为兰考市。  滑县变更为滑州市。
哦哦

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将省民政厅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5.审核市县、行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定省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定全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2.将全省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在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郑政文 1993 14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的有关条款予以修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产值标准 1.粮食作物: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产值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 2.蔬菜:年产值补偿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产值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 3.渔塘:年产值补偿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产值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1.窑洞、蓄水(沼气)池、温室:补偿标准仍按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标准计算补偿。 2.树木:补偿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基础上分别上调15%计算补偿。 3.水井:机井深40米,砼井筒(山区、丘陵区),补偿标准40000元/眼,深度每增加1米增500元;机井深40米,砼井筒(平原区),补偿标准15000—25000元/眼,深度每增加1米增300元;其他类井补偿标准保持不变。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在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分类和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调30%计算补偿。 三、剩余劳动力的安置补助 取消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实行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补助。国家建设征地后,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三分之二给予就业安置补助。每人补助就业安置费1万元。应补助人数的计算方法为:征用耕地的面积除以被征地单位劳均耕地面积再乘以三分之二,每征用1亩耕地,安置补助人数在8人以内的,按实际人数给予补助,8人以上的按8人给予补助。 纳入城中村改造的土地,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补偿安置办法。 四、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中未修改的条款仍然有效,待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按规定制定新的补偿安置标准。 五、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的建设用地,按原标准执行。 六、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这是行内必备的怎么能找不到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1993]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郑各单位: 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市区征地时对各种农作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在郑州市市区征用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在郑州市市区征用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在郑州市市区征用鱼塘时,按附表三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补偿;鱼塘设施按附着物补偿。 二、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附表四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关于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国家建设征地后,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每征用一亩耕地安置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多不超过5个人。安置途径为: 1、由用地单位负责安置,用地单位无法安置时,可在市土地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委托有接受能力的单位安置; 2、被征地单位的村办企业安置; 3、被安置人员要求自谋职业的,可填写申请表,经村、乡、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允许自谋职业。 凡是被安置人员,一律转为非农业户口。 安置人员被招为集体企业工人的年龄,男性16~35岁,女性16~30岁;被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村办企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的,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 每安置一人,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12000元,其中,城市人口补贴费4000元,劳动力安置补助费8000元。城市人口补贴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转交同级财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安置人员的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转付给被征地单位。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确定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调整。 五、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文章TAG:河南最新厅级干部调整任命文件河南  最新  厅级  
下一篇
展开更多